第三章 贾森·巴恩斯(第2/4页)

“过去是过去,现在是现在。他是个鳏夫,萨拉。他需要有人照料。”

“他还有两个眨眼就要步入青春期的女儿。你觉得我会自讨苦吃吗?再说了,露西,我不需要男人,你不觉得吗?看看他们干的这些好事。如今是我们的时代,女权当道——所有文章无不在宣扬女性主义。真正寂寞难耐的是男人,不是女人。读读这个,我昨天看到的。”

她从公文包里翻出一则剪报,推过桌来。这很反常,露西暗自揣摩着。萨拉的资料一向整理得有条不紊、干净整洁;而这张皱得不成样子,仿佛曾被打湿过。

“看见了吧?我可是紧跟时代。”她欢快地一笑,扭头看着窗外,任露西快速浏览着文章。这位女权主义作者认为,男人已经供过于求、不再是必需品,独立和自由才是通往幸福的康庄大道。“问题是,”萨拉又发话了,露西闻声抬起头来,“我可能需要一阵子才能适应。不过好在总有工作促使我撑下去。”

“没错。包括这场官司,”露西看着桌上如山的卷宗说道,“贾森·巴恩斯的上诉。”

接下来的两小时,她们在赶赴伦敦出庭的火车上兢兢业业地研究着案子。这是个激动人心的绝好机会——她们在刑事上诉法庭的首战。这件上诉案因为多年未果、胜诉渺茫才终于交到了露西手上。贾森·巴恩斯18年前因谋杀入狱,而他最初的上诉请求遭法院驳回了。尽管如此,巴恩斯仍坚持声称自己是清白的,由此也无法获批假释。当初负责此案的律师团都尽数退休了,徒留一地绝望。案子就这样辗转托付给了律所的新合伙人露西,除她之外,无人愿意接手这个烫手山芋。

贾森·巴恩斯被指控谋杀了一个名叫布伦达·斯托克斯的女孩,一个约克大学的女学生。当时布伦达二十岁,贾森长她一岁。这是桩奇案,因为布伦达的尸首迄今下落不明。但她最后一次被人看到,正是和贾森一起乘车离开一个聚会。贾森在聚会上喝了很多,到处寻衅挑事,而布伦达则出了名的滥交。

布伦达的室友报案说她失踪了,警方立马审讯了贾森,他声称布伦达在位于主教村的公寓附近就下了车。当时他的脸上有些许抓痕,自辩说是猫抓的。问他当晚开的谁的车,他说,“室友的,借我开一晚。”他交代了朋友的名字,那人一开始替他作了伪证。警方搜查了他朋友的车,没发现任何疑点。

但贾森并不走运,离开聚会时,他在大学的停车场里撞倒了一辆摩托车。车主目睹了一切,他却嬉皮笑脸地对人家竖中指。怒火中烧的车主遂记下车牌,报了警。经查,肇事车辆并不是贾森朋友的车,而是一辆赃车,当晚在利兹市被人付之一炬,销毁地点就在贾森家附近。

于是警方二次提审了贾森。这回他改了口。好吧,他坦白了,对自己偷车销赃一事供认不讳。脸上的抓痕也是拜布伦达所赐,不是猫。离开聚会后,他载布伦达去了乌斯河畔的一条僻巷,登陆巷,随即便要和她发生关系(考虑到布伦达的名声倒也算不得什么非分之想)。她拒绝了,两人爆发了争执。她抓伤了他的脸,气冲冲地下了车,愤然消失在夜色中。他自称这是最后一次看见布伦达。

但警方在河边的灌木丛里发现一支血迹斑斑的手电筒,那里正是贾森宣称与布伦达分道扬镳的地方。彼时,DNA检测技术还未成型,但手电筒上的血渍与布伦达的血型相符。丢车的失主认出了那支手电筒,是他放在杂物箱里、以备不时之需的那支。电筒的血污上还留有贾森的指纹。警方由此指控他谋杀了布伦达。

尽管警方进行了地毯式搜索,但布伦达的尸首仍不见踪影。这一点显然是警方控诉他的软肋。不过贾森羁押候审时,他的狱友,布莱恩·温尼克,出面作证说贾森向他吹嘘自己谋杀布伦达的经过。她拒不和他发生关系,他恼羞成怒抄起手电筒猛砸她的脑袋。待发现她毙命后,便抛尸入河,眼睁睁地看着她漂走。随后,他开车回利兹,焚车灭迹。贾森矢口否认,但布莱恩·温尼克在法庭上一口咬定他的说辞。人证,再加上凶器——沾血的手电筒——还有贾森起初蓄意隐瞒偷车的谎言,层层累加,最终说服陪审团把他送入了大牢。他被判终身监禁。第一次上诉以失败告终,而且因为多年来他始终坚持申冤,所以一直不符合假释资格。

萨拉此番赴伦敦重新提起上诉的突破点是雷蒙德·克罗斯律师找到的证据,去年他赶在布莱恩·温尼克辞世前,亲自去医院看望了他。克罗斯律师说布莱恩·温尼克承认自己当初作了伪证。他捏造了一切,换来的好处是警方不会起诉他参与了一桩数额巨大的毒品交易。那时,他没觉得这有丝毫不对,但临死之前,他想说出真相。

“说说这个证人,”萨拉说,“雷蒙德·克罗斯,是个什么样的人?”

“中年男人,刑事律师,秃顶,衣服总松垮垮的套在身上,被工作折磨得够呛。每天都要面对十个巧舌如簧的骗子。”露西耸耸肩,“我们不也一样吗?”

“会给法官留个好印象吗?”

“应该吧。他看上去挺实诚的。我想他相信温尼克的话,没理由不信。真正的问题是,温尼克这回有没有说实话。”

萨拉皱起了眉头。“要是克罗斯趁温尼克还没咽气,就让他宣誓、在证词上签字画押就好办多了。上帝啊,他当时怎么想的?”

“我猜,多半以为他的当事人会活到官司了结吧。一般都没问题。”

“对,只是这位可没这个福气,”萨拉钻研着资料,“其他人证呢?阿曼达·卡尔?她怎么样?”

“为人正派、可信。已婚,育有二子。约克地区的高级护士。当然,18年前还是个实习生。”

“听着似乎能在法庭上博个好印象?”

“要是传唤她的话。你的首要问题就是得让他们考虑请她出庭作证。头一次上诉时,这事被驳回了。”

“噢,我认为现在倒有机会一试。这些年要警方公开信息的规定已严格多了。但他们会不会同意她出庭,是另一码事。时隔18年,任谁的记忆都不怎么可靠了。所以最重要的是她当年的证词,还有警方刻意隐瞒不报的事实。或者如他们对外宣称的那样,弄丢了她的证词。”

两位女士又逐字逐句地重温了一遍那份证词。布伦达·斯托克斯失踪那天晚上身着白衬衫,外搭学校的夹克衫,下配一条黑色迷你裙。这身装扮笼在一具发育良好的十九岁少女胴体上,无疑赏心悦目、撩人心弦。她喝得醉意朦胧,兴高采烈地和贾森一起钻进赃车、驶离聚会。是日,凌晨四点,阿曼达·卡尔从纳本妇产医院的聚会上离开,驾车回家,沿途瞥见一年轻女子,身着女式校服,只身行走在一条乡间小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