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第5/9页)

接着我就去志愿从军,可是那匹老马比兹科乔弄得我得了疝气。陆军和海军的医生都要我咳嗽给他们听,并且一致认为我患有腹股沟疝。他们建议我动手术,手术是免费的。

于是我便去县医院动手术。这事我没跟妈说。这类事情我从来都不告诉她。索菲说,“你是个蠢到家的大傻瓜,人好好的,又可免除兵役,你却去吃这一刀。”她这是为自己着想。她的丈夫正要应征入伍,这就更有理由要我留在她身边,而要是我去医院开了刀,这就意味着我不要她。不过她已看透了我。克莱姆也到医院来看过我,西蒙也来过,而索菲则在所有允许探视时间都来病房陪伴我。

这次手术搞得我够戗,手术后好长一段时间我都立不直身子,走起路来总是多少有点弯腰弓背的。

医院里乱哄哄的全是人,就像四旬节[20]嘉年华会[21]的拥挤场面。医院在哈里森街,我曾陪我妈来这儿配过眼镜,有一次我去辨认那个铲煤工尸体的地方就离这儿不远。这儿像雷雨天似的阴沉,到处是光秃秃的褐色石头建筑,红色的汽车轰轰隆隆地响个不停。每张病床,每个窗口,每个隔开的可以住人的地方,每一个角落,全都挤满了人,就像特洛伊城内或者隐士彼得[22]布道时的克莱蒙街头一样。抬臂耸肩的,一瘸一拐的,扎着托带和吊带的,拄拐杖跳着走的,躺着不能动的,头裹绷带坐轮椅的,从病人的纱布里,从可怕的五颜六色中,从那深深的洗涤槽内,都发出一股伤口的气息和药味。不远处,精神病院里发出种种声音,有尖叫,有歌声,还有叽叽喳喳像养在林肯公园里热带小鸟似的叫声。在天气暖和的日子里,我就爬上屋顶,俯瞰这座城市。四周都是芝加哥。它的一再重复,使你耗尽了对各个细节、各个单元的想像力,那些单元比脑细胞和巴别塔[23]的砖还要多。这是使以西结发怒的大锅,里面煮着骨头,早晚有一天,这大锅也会熔化掉[24]。一阵神秘的震颤,灰尘,烟雾,庞然大物的放射物在空中飘散,弥漫在站在这座大楼屋顶上的我的头顶,它遍布四方,笼罩在诊所、监狱、工厂、下等旅馆、停尸房和贫民区的上空。就像在埃及和亚述的巨大工程面前,就像在汪洋大海面前,这时你实在太渺小了,太渺小了。

西蒙来看我时,把一袋橘子朝床上一扔。他因为我没有去一家私人医院把我臭骂了一顿。他的脾气坏透了,对每件事每个人都要吹胡子瞪眼。

既然他们这就让我出院,还有什么可大惊小怪的呢?我还是直不起腰来,好像是缝错了地方似的,不过他们说这只是暂时的。行了,我就这样回到了南区,可是发现佩迪拉让一个姑娘住进了我的房间,是他的客人。他把我搬到他自己的屋子里。这位年轻女士占据我的房间只是形式,完全是摆个样子,因为他也是这样做的。他从不住在家里,而是住在他从事铀研究的大学里。

他住的是一座公寓里一个空气不流通的小套间。灰泥所以能粘在板条上主要靠的是油漆。邻居大都是靠领救济金度日的家庭,都是些下午四点才起床,穿着内衣走到窗口,好奇地看看白天的夜猫子,有干净利落的菲律宾少妇,醉醺醺的老妪和愁眉苦脸的小伙子。向下走许多座楼梯后,走出这幢楼房,穿过一个结构奇特、平坦的、长长的门廊,是一座中国式的暖房,朱红色的屋架子,什么也没有长,只有枯枝、废报、杂物和垃圾。在街上,顺着一排圆形垃圾桶,再往前走几步便是那个原先是教堂,现在是佛教徒拜佛的地方。再过去是家杂碎店。然后是个赌场,如通常一样,后面是一家摆摆样子的雪茄烟店。这儿的顾客几乎个个都拿着赛马消息报,有退休的或者是区里的头头,有脚步沉重、含着雪茄的人,还有警察。住在这幢公寓大楼里,我的精神一直不太好,过了漫长的几个月才感到好一点。我的身体依然很虚弱。大约就在这个时候,我收到了西亚的一封信,是从旧金山的军邮局寄来的,告诉我说她已跟一个空军上尉结了婚。她觉得这事应该告诉我,可她也许不应该这样做,因为这一伤心的消息又害得我卧床不起。我的两眼比以前凹陷得更深了,手脚发冷,我躺在佩迪拉肮脏的床上,人既不舒服,心情又颓唐。

索菲自然安慰不了我。接受他的慰藉,而又不告诉她内心的痛苦,这甚至是不应该的事。我把自己的内心痛苦全都告诉了克莱姆。

“我知道这是什么滋味,我曾跟一个警察的女儿相好,去年她也把我给甩了,”他说,“她嫁给了一个赌棍,跟着去了佛罗里达。不过,你早就对我说过,这事已经过去了。”

“是这样。”我说。

“不过,我看你们马奇家是个浪漫的家庭。我经常看到你哥哥跟一个金发小妞泡在一起。就连艾洪也见过他们。那天他穿着黑斗篷正让人背着从东方剧院出来,去看另一场戏《朱诺和孔雀》——他不常出门,不过你也知道,他一出门便喜欢在外面待一整天。那天背他的是前次轻量级拳手路易·埃里麦列克。他撞见的正是西蒙和那个女人。根据他的描述来看,是同一个女人。也是个身段漂亮的女人,脖子上裹着貂皮围领。”

“可怜的夏洛特,”我说,立刻想到了我的嫂子。

“夏洛特又怎么了?你的意思是说夏洛特不懂得过双重生活?一个有钱的女人会不懂得这个?至少是双重,或许还不止吧?这几乎已成了这个国家的法则了呢?”

因此我在养病时期又多了一桩伤脑筋的事。当时我想,不管怎么样,我还是离开芝加哥算了,到充满世界大事件的地方去。

有一天,我去了西区。我领了我妈到道格拉斯公园散步。这对我们俩都有好处,我走路时多少还有些不顺当。公园里阳光带着寒意,地上长满青苔,由于在战争期间,长椅没有好好维护,上面坐着几个老人,还有报纸、动物的毛,还有灰泥墙。小湖的水面上杂乱地漂浮着纸片。妈已开始出现老年人的僵硬,腿已经有些弯曲。尽管如此,她还是喜欢这种清冷的空气,仍然有着她那健康的安详红润气色。

我送她回盲人之家时,西蒙的车突然在我们身旁停下。车上有个女人,但不是夏洛特,我看到了毛皮围领和一头金发。西蒙满脸微笑,立刻打着手势,示意别让妈注意到那个女人。接着他来到人行道上,西区这儿的人行道对他来说似乎太差劲了,路面的混凝土龟裂得很厉害,遍地是杂货店和肉铺里清出来的碎屑。他看上去挺好,从脚上那双西班牙科尔多瓦革软壳皮鞋,到袖扣的红宝石扣饰,雪白的白衬衫,扎的可能是条苏尔卡牌领带,穿的是斯楚克牌外套,件件全是手工缝制,而不是像鲁宾逊披的小羊皮,只是图个遮盖。我得承认,他这般打扮而来,看了是让人眼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