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现代设计概述(第3/6页)

(四)设计的原则与方法

在接触到设计对象之后,应该如何下手工作呢?就是我们一般讲的接触设计问题的方式,在英语中叫作“approach”,如果集中起来看,在西方的设计中,有下面三个类型方式是比较多用的:

第一个是“KISS原则”,这个“KISS”是英语中“保持简单,甚至有点笨的方式”这句话的缩写(Keep it Simple Stupid, etc.),也就是最简单的、通过直觉来接触问题的方法,不要把简单的事情弄复杂了,虽然这个方法看起来甚至有些笨拙,但是往往能够把设计面临的最基本、最简单的问题提炼出来。

第二个原则是要多方面考虑设计的多种可能性,作为设计师始终要记住:一个问题总不止一种方法可以解决。这种思维方式在英语中简称TIMTOWTDI,是英语中“解决方法不止一种”(there is more than one way to do it)的缩写。一个问题,总是可以找到多个不同的方法去解决。因此,自己的一个想法解决不了问题的时候,可以集思广益,看看是不是有其他的方法可以用来解决问题。

第三个原则是“使用者中心原则”(user-centered design),这个原则的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产品(artifact)本身,另一种是针对终端使用者需求、欲望的满足上。

接触到了设计需要解决的问题,就要选择设计的方法了。设计方法范围很广泛,一般有这么几种比较常用的:

第一种是探索可能性和限度,这种方法采用的是批评性的思维和技巧,设计上就是通过研究来界定现存产品或者服务的问题的范围,或者创造一个新的内容出来;

第二种则是重新界定设计结论,这个方法往往不沿用传统的方式,而导致崭新的设计结果,在平面设计、产品设计、建筑设计中,这个方法都很常用;

第三种是在现有的设计基础上的改进型设计,或者在功能上有增加和补充,或者是在形式方面有改进、改变;

第四种就是纯粹从时尚、流行的目的出发的设计,创造潮流、创造时尚形式的设计;

第五种是根据目前的条件,创造一种新的使用环境,从而突破条件的限制,创造新的设计类型。

(五)设计的目的——满足要求

从哲学角度来看,设计是具有强烈目的性的活动,和无目的性、偶然性、随机性、缺乏复杂性是对立的。设计的目的包括比较针对个人性质的市场性、技术性、教育性、娱乐性、嗜好性,同时也兼有针对社会性质的政治、道德、需求内容。“目的”性还包括诸如宗教、伦理等更加广义的内涵。

设计满足需求,而这个需求囊括了马斯洛需求层次(Maslow's hierarchy of needs)的各个层级。一般在商业层面上工作的设计师自己不界定需求,需求是由用户、市场、生产方界定的。当然,就设计师是否应该参与需求界定的问题,在设计界也颇多议论,但是起码在现在这个阶段,设计师一般都还处在根据甲方界定的范围提供服务的地位。设计一方面是一种媒介,另一方面也是一个结果;同时,一次设计的结束和结果亦是下一次设计的起点。因此,并不存在着某种一锤定音的永久性的设计。

好的设计应该既好用又好看。意大利设计师阿尔贝托·梅达设计的大框架椅子。

好的设计是保护自然环境的设计。iMac荣获美国联邦政府环保部『能量之星』称号。

詹姆斯·戴森设计的无叶风扇(Air Multiplier Fan)荣获2011年日本优良设计(Good Design)产品奖。

五大需求论是美国著名心理学家、第三代心理学的开创者亚伯拉罕·马斯洛(Abraham Harold Maslow, 1908—1970)提出来的,也被称为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他认为一个人的需求从简单的物理、生理需求到精神层面的需求可以分成五个层次,分别是:

①生理需求,是个人生存的基本需求,如衣、食、住、行;

②安全需求,包括心理上与物质上的安全保障,如不受盗窃和威胁,预防危险事故,职业有保障,有社会保险和退休基金等;

③社交需求,人是社会的一员,需要友谊和群体的归属感,人际交往需要彼此同情互助和赞许;

④尊重需求,包括要求受到别人的尊重和自己具有内在的自尊心;

⑤自我实现需求,指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自己对生活的期望,从而对生活和工作真正感到很有意义。(参看Berger, Kathleen Stassen: The Developing Person through the Life Span. 1983.)

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者对产品需求的层面是会发生从第一向第五层逐步演变的。

(六)什么是好的设计

设计往往被视为一种具有强烈活力的艺术形式,一种目的性很鲜明的艺术。美术(fine art)现在被称为“纯艺术”,与之对应的则被称为“商业艺术”“应用艺术”“装饰艺术”,这就是平面设计的范畴了。相对于“纯艺术”而言,商业艺术、平面设计具有强烈得多的目的性,往往更具有应用性特征。不过,并没有一个明 确的界限去绝对地界定纯艺术和设计,因为应用性、审美性两者并不是泾渭分明、势不两立的因素。当然,大部分绘画没有使用功能,只能纯粹用来欣赏,可以归入纯艺术领域;但是如果设计师把这些绘画引用到平面设计中来,画面虽然没有改变,但是通过设计,被赋予了传达功能,就不再是那么“纯”了。找寻“纯艺术”和“设计”之间的绝对性界定标准是没有意义的,艺术和设计密切相关,并不对立。

设计一般都具有功能性和审美性两方面的特点,好用(功能性)和好看(审美性)是我们进行设计时的考虑核心。设计一张海报,需要很准确地传达出海报的内容(功能性),同时还需要好看、容易记忆、让人喜欢(审美性)。功能性肯定是设计的关键,但是审美水平也很重要,没人喜欢功能好但是难看的产品。

德国当代设计大师迪特·拉姆斯(Dieter Rams)提出好的设计有10个原则(ten principles of "good design"),分别是:

①好的设计是具有创新性的(good design is innovative),应该竭尽全力去使用新技术的潜力,因为新技术给创新设计提供了新的机会。

②好的设计是好用的设计(good design makes a product useful),产品是使用的,但不仅仅是满足使用功能,同时也要满足心理功能、审美功能。好的设计集中在好的使用性,而摒弃一切阻碍好用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