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第3/5页)

汉族士大夫对中国的认同并非种族的认同,而是一种文化秩序的认同,代表文化秩序的天下是绝对的,而夷夏之辨是相对的。然而,文化秩序是理想,是灵魂,它必须寄托于现实的肉身,让灵魂附体。孟子曰:天下之本在国。这个国便是寄托了天下理想的肉身:王朝。因此,士大夫们对中国的认同,在抽象的层面表现为对天下的认同,而在现实的层面,对天下的认同又表现为对王朝的认同,只要这个王朝代表了天下的秩序,便具有了正统性。赵刚在研究汉族士大夫论著中的“华夏”、“汉人”时,发现他们对“汉人”的心态是平和乃至冷漠的,而当他们谈及王朝的时候,其情绪却格外热烈,他们不在乎这个王朝是否由异族统治,真正在意的是其是否有良好的治理,是否体现了天下的文化秩序。赵刚因此得出结论:“在族群认同从自在形态向自为形态转变的过程中,王朝认同是个必经阶段。”[12]

由此可见,明末清初的王夫之所表现出的强烈的汉人种族主义倾向,只是一个孤独的个案,一直要到晚清欧洲的种族主义引进中国、民族主义狂飙席卷神州,王夫之的民族意识才得以复活并受到重视。而在漫长的王朝更迭历史当中,对天下的认同始终是古代中国认同的主调,这种天下认同在现实层面,往往通过对王朝,尤其是拥有良好秩序的正统王朝的认同表现出来。

古代中国士大夫的家国天下认同,家乃血缘宗法家族,国乃王朝所象征的政治共同体,而天下指的是中华文明共同体。王朝有生有灭,盛衰无常,华夷不定;但文明是连续的,一以贯之,无论王朝是汉人还是异族统治,是多民族的开放大帝国,还是汉人一己之封闭小国,只要礼仪教化还在,中国就存在。文明在哪里,中国就在哪里。文明是怎么样的,中国便是怎么样的。中国的认同,便是天下的认同。

三、近代“国族”的重新发现

自从清朝出现之后,关于中国的认同,发生了一个微妙的变化。自秦朝之后的两千年历史之中,有两种不同的帝国形态,一种是汉族为主的汉唐和明朝,另一种是异族统治的元朝和清朝。特别是处于帝国时代末端的清朝,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朝代,以往的汉唐帝国,天下即华夏,华夏即天下,天下与华夏融为一体。汉族不仅是文化的中心,也是政治的中心,周边的藩国、夷狄纷纷臣服中原。但满族统治下的清朝,是一个多民族、多文化、多元体制的大帝国,不仅将过去一直不曾征服过的草原、森林、高原等各边疆民族纳入统治范围,而且大大扩充了中国的疆域与版图,为后人留下了一笔丰富的民族和领土遗产。清朝的最高统治者拥有多重身份,对于农耕的汉族来说,他是皇帝;对于草原的蒙古族来说,他是各部落的共主天可汗;对于高原的藏族来说,他又是菩萨的化身。由此可见,清朝的天下已非汉族一家之天下,乃是多民族、多文化、多元体制的天下。以往的汉族王朝以儒家之天下理念,成功地将许多周边族群化夷为夏,但汉族统治者在治理草原和高原民族方面的能力,却远远不及清朝统治者。正如杨念群所敏锐观察到的,之前的汉唐帝国只有南——北文化之分,但到了清朝帝国,出现了东——西地理对局,“清朝君主对满族认同和对多民族统治身份的有意塑造,体现出‘东——西’地理格局颠覆汉人‘南——北’空间叙事传统的强烈意愿”。[13]清朝的统治者并不刻意打造一个统一的天下,也不试图将满、汉、蒙、藏、回五族融合为一,在中原和草原民族之中,清朝统治者恰好处于某种既是边缘又是中介的位置,他们熟悉中原文化,并且在文化上相当程度地被汉化,另一方面在宗教上又与蒙、藏民族共同尊奉喇嘛教,遂以王朝为中心,通过平行的双元体制,成功地将过去从来没有合二为一的农耕民族和草原民族整合在一个统一的帝国秩序之中。

清朝帝国的出现,使得汉族士大夫对于中国的理解和想象发生了一个很大的变化。赵刚指出:“从汉人方面看,明代汉人的政治空间,如当时各种地理载籍所显示的那样,仅限于内地。到了18世纪末19世纪初以后,汉人的中国观念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接受了清朝从多民族帝国角度对它的新解释。”这个新解释就是,“清帝国与其说是一个文化单位,倒不如说是一个有着明确疆域范围的政治实体”。[14]根据杨念群的研究,以往王朝的正统性有三条标准:空间上的大一统,时间上的五德终始的循环论和种族上的内外族群之别。大致而言,在天下主义的汉唐帝国,突出的是空间上扩张的大一统,而在强调夷夏之辨的宋明朝代,更看重汉人的文化正统性。到了清朝,朝廷在论述自身统治的合法性(即正统地位)时,淡化了对清不利的时间和种族意义上的正统性,特别突出自己对汉唐帝国传统的历史继承,即空间上开拓疆域、统一天下的正统性。[15]这一空间上的大一统观念,是一个多民族帝国的核心所在,唯有疆域的扩张和天下的一统能够真正证明这个异族政权的权威性。也正因为到了清帝国,文化的正统性淡出,疆域统治的主权性突出,使得19世纪末的中国士大夫得以顺利接受来自西方的民族国家主权意识,而非发生一个突兀的中国认同的质变。

总而言之,宋代开始的汉民族文化自觉也好,清代的疆域主权意识也好,只是原生性民族主义的表现而已,它为晚清所出现的民族主义提供了历史的内在基因,但绝非是近代的民族国家本身。这也反过来证明了,中国的民族共同体并非如本尼迪克特·安德森、盖尔纳和霍布斯鲍姆所认为的那样,纯粹是国家创造或民族主义想象的产物,它并非无中生有,而是在有中演化,用安东尼·史密斯的话说,是一种重新建构(constructed)的历史过程。所谓的重新建构,即近代的民族共同体(nation),即便是公民民族主义,在其建构的过程之中,在根子上一定是族群的,离不开在历史中形成的血缘、语言和宗教的因素。[16]近代的中华民族意识虽然不等同于汉民族,却从汉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历史、语言、宗教和文化的原型转型而来,并按照近代的民族国家的规范重新建构。

近代中国是一个“国家”的重新发现,也是一个“国族”的重新发现。近代的国家与传统帝国不同,不仅需要理性的、有效率的政治制度,而且需要一个可以整合国家内部不同民族和族群、有着共享的文化和命运共同感的“国族”。这就是所谓的中华民族。1917年,李大钊撰写《新中华民族主义》,明确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