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编 个人、地方与天下认同

第十二章 现代中国的个人认同

现代性的重要标志之一是个人的兴起与个人主义的出现。改革开放近40年,当代中国的社会文化发生了巨大的变迁,毛泽东时代的集体主义精神与集体主义社会全面解体,自我意识、个人权利的观念空前高涨,一个个人主义的社会已经来临。不过,在当代中国的个人主义之中,占主流的似乎不是我们所期望的那种具有道德自主性的、权利与责任平衡的个人主义(inpidualism),而是一种中国传统意义上杨朱式的唯我主义(egoism)。这种唯我式的个人主义,以自我为中心,以物欲为目标,放弃公共责任,是一种自利性的人生观念和人生态度。

关于这种唯我式的个人主义,阎云翔在他的研究著作《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之中有非常精彩的分析。他通过对黑龙江一个村庄的人类学研究,将世俗社会中涌现出来的个人,称之为“自我中心的无公德的个人”。[1]本章的重点不是讨论这种唯我式的个人在当代中国的具体表现,而是通过思想史的途径,探讨这种唯我式的个人主义如何从中国思想史中演变而来,古代中国留下了什么样的思想传统,在晚清和五四时期,近代的个人主义如何发酵,并为唯我式个人的出现提供了历史契机。

一、古代中国个人的思想传统

中国古代并非一个个人主义的社会,而是儒家传统所主导的社群主义社会。中国古代的社群主义,是一种伦理本位的关系主义。梁漱溟在《中国文化要义》中指出:中国文化既不是个人本位,也非群体本位,而是将重点放在人际关系上,以伦理或关系为本位。[2]中国哲学不存在欧洲那样根深蒂固的本体论和本位论传统,在天与人、自然与社会、个人与群体等关系上,中国不是像西方那样首先确定何为主体,何为客体,化约为某种本位意识。史华慈颇有洞见地指出:在中国的思想传统中,不存在西方那样的化约主义。[3]虽然法家和墨家比较偏向集体,道家比较偏向个人,但作为中国文化传统主流的儒家文化,可以说“择中而处,即居于集体与个体的两极之间”。[4]余英时在其名篇《从价值系统看中国文化的现代意义》中谈道:“儒家一方面强调‘为仁由己’,即个人的价值自觉,另一方面又强调人伦秩序。”[5]个人是很重要的,但这一“个人”并非西方近代的权利主体,而是一个具有价值自觉的道德主体,同时,这一主体对于群体而言又是非“主体性”的,他的道德价值必须在人伦秩序之中才得以实现。狄百瑞把儒家的这种个人意识看作是有别于西方个人主义的一种特殊的“人格主义”(personalism),“它肯定的是在社会、文化过程中得到塑造与成型的强烈的道德良知,其极致便是在天人合一之中达至自我实现感”。[6]

有关个人,自从宋明理学之后,儒家有两条不同的论述路径:一条是朱熹理学所代表的为己之学,具有知识主义的倾向;另一条是阳明心学所代表的良知之学,具有意志主义的特征。朱熹的为己之学成就的是圣人和君子的理想,这一理想人格符合儒家的道德标准,最终也是人世间最高的价值法则:天理。朱熹为己之学中的个人,虽然很重要,但只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一圣人君子之道的起点,无论其内涵,还是最终的归宿,都是在天理的全面笼罩之下,没有太多的自由选择空间。

在儒家内部,比较接近近代个人意识的,当推阳明学,特别是阳明的弟子——左派王学和李卓吾。在王阳明看来,不管圣贤榜样、道理格式,只教人按照自己的良知,真诚去做。朱熹的世界是心与理两个世界,心(良知)要服从理(天理),但在阳明的世界里面,心即理,良知即天理,是同一个世界。价值的重心从外在的天理,转移到个人的良知。这样,个人道德与意志的自主性便大大突出。阳明学的根本问题,是个人的自主性问题。王阳明继承孟子的“天民”之说,认为每个人都是天的子民,都有可能成圣成贤。最重要的是人的天性不同,应该按照自己的天性自由发展,终极的判断标准不是圣人之道,而是具有良知的自我。[7]

阳明之后,泰州学派的王心斋大大发挥其良知说。王心斋提倡的是一种自我中心主义,把身看得很大,自尊、自信。他讲“格物”的“格”,如“格式”之“格”,要以身为家国天下之“格式”。他发挥阳明的“乐是心之本体”说,以“乐学”为宗旨,“乐”是生机畅遂,“学”乃学此自得之乐,超越富贵利达,通乎贫贱患难,直达人心本体之乐。如果说泰州学派追求的是意志性的自然主义的话,那么王学的另一路狂禅派的李卓吾,却堕入了物欲性的自然主义。李卓吾将人的自然欲望从礼教下解放出来,酒色财气,不碍菩提路。[8]晚明正处于近代思想突破的前夜,阳明与心斋虽然讲良知,重人心,但天理依然存在,不过良知与天理、个人与万物、群体与个人融为一体。而李卓吾的出现,诚如岛田虔次所说:“如果心学的人的概念之新局面从天理这一方面无法打开的时候,那么,就只能从人欲这一方面,从对人欲的容许与肯定着手。”[9]

在传统儒学内部,晚明的阳明学是一个非常大的突破,其意义不下于马丁·路德的新教改革,欧洲近代的个人自由观念即源于此。阳明学虽然还是在儒学的天理框架之内,但距离近代的个人解放只是一步之遥:心即理,打开了用个人的良知自由解释天理的通道。阳明之后的王心斋和李卓吾,一个高扬精神性的、积极进取的自我中心主义,另一个肯定物欲性的自然人性,阳明学的这两大思想传统,为近代以后“个人”的兴起提供了重要的历史资源。

中国古代的思想,除了儒家之外,还有佛教和道家,自有其关于个人的理念。关于佛教,余英时引述陈寅恪的观点,指出:“从中国人的观点看,佛教是‘无父无君’之教。既然‘无父’,则家庭或家族便无意义;既是‘无君’,则国家也失去存在的理由。那么剩下来的便是只有一个个的个人了。所以佛教影响所及,打破了中国的各层的群体观念,而突出了个体。”[10]佛教的个人理念对宋明理学产生了很大影响,特别是阳明学,此处不赘。值得重点讨论的是道家,特别是杨朱学。儒家的个人观,本质上是一种君子观,是传统人格的理想境界,虽然在古代中国的德性伦理中占据核心价值,但只在少数士大夫精英阶层有实践意义,在一般平民阶层之中,流行的倒是道家的自由观和杨朱的个人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