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编 个人、地方与天下认同(第3/13页)

晚清的个人虽然从各种共同体中解放出来,但目的是为了归属于国家,成为现代民族国家强盛所要求的新国民。另一方面,儒家的德性伦理也尚未解体,在仁学世界观下个人的道德自主性依然是自我认同的中心。但到了民国初年,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如果说晚清还只是“个人的发现”的话,那么,到五四则出现了一个“个人的崛起”时代。

二、五四时期的个人主义

辛亥革命以后,政治上的王权解体了,社会结构中的宗法家族制度也摇摇欲坠。传统的社会秩序与心灵秩序危机同时爆发。五四对文化传统的激烈批判,不仅使儒家的规范伦理(三纲五常)崩盘,而且德性伦理(仁学世界观)也受到毁灭性的冲击。在这样的背景下,个人的意义究竟何在?另一方面,民国初年议会民主制实践的失败,使知识分子普遍对国家淡漠,晚清喧嚣一时的国家主义有所退潮。启蒙思想家们开始反思政治制度背后的正当性基础,重新将个人的独立、自由、平等视为最重要的价值。

五四是一个“个人的崛起”时代,但个人究竟意味着什么?五四时期没有像晚清那样给出明确的答案,这个问题反而变得模糊起来。经过各种外来思潮的催化,五四思想界对个人的理解五花八门,在各种思潮、学理的背景之下,对个人的想象变得异常丰富复杂。[20]虽然众多学派都将个人放到非常重要的位置,但由个人而成主义,真正称得上个人主义的,主要还是《新青年》所代表的启蒙阵营。中国古代思想中虽然有丰富的个人自主性、个人自由的思想,但将个人置于万物之上的,唯有杨朱式的唯我主义。晚清的个人,无论是康有为、谭嗣同的道德自主性将个人内含在天理的框架之内,还是严复、梁启超的国民与国家化为一体,两者都不是自足的、本体的、至上的个人。后者意义上的个人主义,在五四时期的《新青年》杂志出现了。

即便是《新青年》的个人主义,个中也非铁板一块。周昌龙通过对三个最著名的新文化运动领袖的研究,发现胡适、周作人和鲁迅,分别从理智、情感和意志的不同层面,诠释了三种不同的《新青年》个人主义典范。胡适的个人主义,以易卜生主义为号召,以养成心智成熟、独立思考、充分地运用自己的理性的个人为目标;周作人的个人主义,受到西方心理学家蔼理斯(Havelock Ellis)的影响,调解天理与人欲的对立,使人生免于灵肉纠缠而归于艺术,从而获得自然人的自信与尊严。鲁迅的个人主义,继承晚清章太炎“自性的个人”的传统,以尼采的超人为榜样,发挥个人的精神意志与创造力,以期养成精神界的摩罗战士。[21]这三种个人主义,其思想源头一方面来自西方,另一方面,与前述的朱子学、阳明学和道家的个人思想观念有着血脉上的承继关系:胡适理智型的个人主义继承的是朱熹具有知识主义倾向的为己之学;周作人情感型的个人主义得源于道家的审美自由与艺术人生;而鲁迅的意志型个人主义部分来自意志自主、天命自造的阳明学,部分与魏晋时代嵇康式的抗议传统密切相关。

除了上述胡适、周作人、鲁迅之外,在五四时期,同样有重大影响的,还有无政府主义的个人主义。[22]尽管其各自的理论预设和角度不同,但它们有两个共通之处,即个性主义与功利主义。

如前所述,儒家宋明理学中的个人观念,实质上是一种人格主义,到了五四,传统的人格主义经过来自欧洲的康德与约翰·密尔思想的刺激,慢慢发酵为“充分发挥自己的个性”[23]的个性主义。梁启超在《欧游心影录》中将这种个人主义表述为“尽性主义”:

国民树立的根本义,在发展个性。《中庸》里头有句话说得最好:“唯天下至诚唯能尽其性”。我们就借来起一个名叫做“尽性主义”。这尽性主义,是要把各人的天赋良能,发挥到十分圆满。[24]

梁启超对个人主义的理解,充满了阳明心学的色彩。五四思想家继承了儒家的思想传统,他们所强调的个人,不是英美式的“权利的个人”,而是“个性的个人”和“人格的个人”,特别注重自我的解放和个性的自由发展。除了阳明学的传统之外,从晚清到五四传入中国的英国的约翰·密尔、德国的康德和美国的杜威学说之中的个性发展理论也对知识分子们影响巨大。胡适在谈到五四的个人主义的时候,直截了当地将它表述为个性主义(inpiduality)。他说,这种个性主义,有两个最重要的原则:第一是充分发展个人的才能,第二是造成自由独立的人格。[25]这两个原则便是个性主义与人格主义。西方“权利的个人”背后有自然法思想传统,自然法保证了人人拥有平等的自然权利。中国思想传统缺乏自然法的资源,但阳明学以来的良知说强调个人良知与天理同一,人心中的良知是判断天下是非的唯一标准。良知是个人的,是超越外在世界之上的,良知需要富有生机的个性和独立自主的人格予以保证。张奚若于1930年代回顾五四精神的时候,说五四精神的根本就是“个人解放”,个人是社会的来源、基础和归宿,个人是其生命的主人,是宇宙的中心。个人主义纵然有很多缺陷和流弊,“但以个人的良心为判断政治上是非之最终标准却毫无疑义是它的最大优点”。[26]

与传统的“人格主义”相比较,五四的“个性之发展”已经不限于“为己之学”和道德自主,其个性的内涵不仅包含德性,更重要的是意志自主。统一的天理不复存在,公共善也已瓦解,傅斯年直截了当地说:“‘善’是从‘个性’发出来的。没有‘个性’就没有了‘善’。我们固然不能说,从‘个性’发出来的都是‘善’,但是离开‘个性’,‘善’、‘恶’都不可说了。”[27]每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天性(无论这天性是理性的、德性的,还是审美的、自然的或者唯意志的)设计自我,发展个性,一切取决于个人的自由意志。

与个性主义同时发酵的,还有功利主义。什么是五四知识分子所理解的功利主义?《新潮》杂志有一篇题为《物质文明》的文章,这样解释:

功利主义者,谓趋乐避苦,为人生终极之目的。事无所谓善恶,趋大乐,避大苦者,谓之是,谓之善,否则谓之非,谓之恶。第此所谓苦乐,不以个人苦乐为计算,而以世界人类苦乐为计算;不以现在苦乐为计算,而以现在与将来之苦乐为计算,此功利主义之要旨也。[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