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工业革命”和“民主革命”引发的西方文明转型 (1789~1914年)(第4/6页)

同时在法国国内的政治反对派别为寻求辩护并巩固其权力而组织了富有激情并极为有效的宣传。从1793年到1794年上半年最成功的是雅各宾俱乐部,活跃的、富有雄心的革命者聚集在这里聆听马克西米连·罗伯斯庇尔(1758~1794)和其他寻求以“共和原则”的名义开创一种高尚的道德统治的人热情洋溢的演说。反对派不满于在国民公会的议员席上用对话和投票解决分歧。为了帮助罗伯斯庇尔及其追随者逐一战胜并摧毁“叛国者”群体,起义者的游行示威和断头台开始被应用。但随着革命军队击退外国入侵者,这种高压暴力的公正性削弱了。当在一次出乎意料的国民公会的表决导致罗伯斯庇尔被捕并处死刑时,1794年7月(革命历法“热月”)国民公会成员对政治事务做出新的回应。尽管至少是罗伯斯庇尔的一些敌人对此毫无预料,但代表革命激进主义者被免职却引起了广泛的反应,不久公安委员会也被废除了。

国民公会最终在1795年完成了制定一部法国新宪法的工作。随即成立的督政府在此后的四年中管理国家。1799年的“雾月政变”使法国年轻军官拿破仑·波拿巴(1769~1821)掌权。他制定一系列法律,每部法律都让他比前任者拥有更强大的绝对权威。即使在1804年拿破仑加冕为皇帝后,他费尽心机为了证明自己的声望,坚持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来批准他不断提出的法律。

事实上拿破仑在很多方面是革命真正的继承者。他完成法国法律(《拿破仑法典》)的修订,这些法律成为日常法律的实践,其中很多原则在革命演说者常见的术语中得到了确切的阐述,如契约、公民结婚和离婚的自由、废除法律面前的阶级差异等。《拿破仑法典》为那些由于拿破仑军队的胜利而处于法国影响下的国家的法律改革提供了一个便利的样板。一旦这些改变简化了地区或国家的日常事务和法律关系,复辟混乱的旧制度和特权阶层被证明实际上已经不可能。

欧洲其他地区的民主革命

因此,即使拿破仑最终被几乎所有欧洲国家联合所打败(1812~1815年),也无法消除整个欧洲所经历的革命性巨变的痕迹。事实上直到1815年那些拿破仑最根深蒂固的敌人都被打上了革命的烙印。之后欧洲君主们知道如何通过效法法国臣民呼吁他们国民的感情和兴趣来激发爱国热情,这让他们的军队和臣民有能力面对和摧毁拿破仑的军队。

可以确定的是维也纳会议(1815年)所达成的和平条约没能像许多德意志爱国主义者所希望的那样实现德意志的统一,并再次将政治分裂的意大利置于奥地利和罗马教皇的影响下。

奥地利首相、《维也纳和约》的主要设计者之一克里曼斯·冯·梅特涅试图以战败的法国制衡俄国,而比起拿破仑来,沙皇亚历山大一世(1801~1825年在位)对重建欧洲的想法更加漠视。梅特涅成功地挫败了沙皇亚历山大一世强烈的抱负,并在很多年中坚信需要谨慎地抑制群众革命,以防再次破坏欧洲的和平。

但自由和革命的愿望仍旧活跃,尤其是在受过教育的中产阶级中间。在1830年,之后又在1848~1849年间,在欧洲很多重要地区民众的兴起推翻了旧权威。但是并没有像革命者所希望的那样建立起统一的德意志和意大利。直到拿破仑三世效法他的叔叔拿破仑一世以全民投票作为保证,将他的总统选举转变为个人皇帝选举之前,法国再次成为共和国(1848~1852年)。英国虽然避免了革命,但是当几近普遍的成年男子选举权被提出时,也着手开始部分的政策改革,在1832年(《议会改革法案》)到1884年间逐步扩大了选举权。

1848年革命的失败让很多人对依靠人民意愿来真正彻底实现政治变革感到绝望。然而,法国的拿破仑三世(1852~1870年执政)和一些受到影响的英国政治家都认为,输出自由主义和议会政府对其他的欧洲民族来讲是件好事,应该得到支持。1848年后俄国成为中欧政治局势的主要后盾。当俄国鲁莽地陷入到与土耳其的战争(1854年)之中,法国和英国热心地援助土耳其,并在俄国自己的领土克里米亚将其打败。

沙皇独裁专制的这种突如其来的虚弱表现使俄国容忍了两个大胆的政治冒险家:撒丁王国首相卡米罗·加富尔(1861年去世)和普鲁士王国首相奥托·冯·俾斯麦(1898年去世),他们在1859~1871年期间以各自君主国为中心统一了意大利和德意志。俾斯麦通过对丹麦(1864年)、奥地利(1866年)和法国(1870~1871年)的三次迅速的胜利战争而获得成功。前两次战争没有留下长久的遗留问题,但1870~1871年间的普法战争结束后所签定的和平条约(法国将阿尔萨斯—洛林割让给德国)让所有爱国的法国人都渴望复仇。然而,只要俾斯麦一直保持着对德国政策的控制,法国在欧洲大陆是无法找到同盟的;而且党派纷争也削弱了在拿破仑三世执政时被击败的帝国废墟上兴起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尽管罗马教皇不断地表示反对,并且对失去在意大利中部地区领土的统治感到极为愤怒,君主立宪制在意大利还是被接受了。然而,在德国,首相俾斯麦为一个新君主化的德国(1871~1918年)制定了一个将无法调和的政治思想相融合的宪法;它虽然经过精心的设计,但结果却产生了不稳定的状态。民主原则以全体具有选举权的成人选举产生国会的形式被接受,这保证了批准预算的权力。然而,并没有放弃专制的原则(以神的权力统治)。德国皇帝保持着军事和外交事务的全权,主要的大臣、首相不对国会负责,且仅对皇帝一人负责。

不像与之敌对的普鲁士那样,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的皇帝们认为,在民选代议制的政府中不可能达到这种被称为民族主义和自由主义所要求的状态。在他们的帝国中居住着众多民族,彼此激烈的争执以至于不会出现任何的民主共识。尽管如此,在1914年欧洲的主要国家甚至在俄国(从1906年开始)都存在着一些议会选举的机构。每个政府都寻求在官方政策和通过报纸和政党表达并产生的“公众意见”间建立一种有效的伙伴关系。

表面上这种民选政府的思想取得了巨大的胜利,这种源于1789年的思想对于大多数致力于时局的人们来说不再是一个疯狂和不切实际的梦想。但实际上随着自由和民主的原则传遍整个欧洲,它在与一些旧制度成分的混合中遭到了削弱。这尤其体现在中欧和东欧,那里源于上层的官僚控制比起奥地利、俄国和德国政府所显示出的议会困境来讲,其更富活力的现实依然未变。东欧社会的主要变革通常是由官方行为的附带结果所导致的,例如农奴制的废除(奥地利于1848年,俄国于1861年)和在匈牙利(1867年)所确立的广泛的政治自治。从80年代开始在俄国变得重要的铁路建设和主要矿业以及工业的发展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官方牵头或政府给予的特殊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