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度、分寸与超越[1]

夏洞奇的发言让我想起王尔德的一句名言:“实际上,我们现代生活中的一切都受惠于希腊人,而所有不合时宜的东西都应归咎于中世纪。”这话一听就知道是诗人的一家之言,做学术的人从来不敢下这么激进的论断。

古希腊有个词叫做“arche”,主要的意思为“开端”和“主宰”,这个概念隐含了古希腊人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开端主宰一切!事实上我一直认为,作为西方文明的开端,在古希腊那里我们同样能够看到西方社会乃至人类社会的所有端倪:它的最好与最坏,可能与不可能。因此,在探讨“世俗生活和超越精神”这个题目的时候,我们不妨把时间往前再提一提,看看古希腊人是怎么理解世俗生活与超越精神的。

我发言的题目是“尺度、分寸与超越”,主要想围绕以下几个问题展开:第一,古希腊城邦的尺度及其政治理想的关系;第二,古希腊幸福观的转变;第三,古希腊正义观念与超越精神的关系。最后,我想提出两个问题,古希腊人是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可供效仿的、在超越精神与世俗生活之间维持均衡的典范,以及在现代性的背景下面,我们应该持有什么样的政治理想。

今天上午的发言和讨论有一个特点,就是我们基本上是在一个全球化的视野里,上下五千年、纵横八万里,在一个极大的时间尺度和空间尺度上谈问题,这或许是现代人不得不然的做法,可是古希腊人显然不是这样的。我们知道,即便在雅典城邦的鼎盛时期,总人口也不过25万~30万人,其中奴隶占8万~9万,外邦人有2万多,然后再刨去女人和小孩,大概只剩下3万左右的成年男性公民,这3万多成年男性公民之所以能被称作是公民,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是因为这些人“是有权参加议事和审判职能的人”,与此相对应的,“城邦的一般含义就是为了维持自给生活而具有足够人数的一个公民集团”。我们不妨想象一下,如果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得知今天雅典的规模——面积90万公顷,公民人数达到370多万,他们一定会惊讶得说不出话来。

柏拉图说最好的城邦五千公民足矣,亚里士多德说最好每个公民目力所及就能看见所有其他人,一个公民人数超过十万的城邦是荒唐的,因为它不能适当地被治理。放在今天的尺度上衡量,柏拉图的“理想国”无非就是一个村子的规模,亚里士多德的雄心大一些,也顶多是一个乡或者镇的规模。

古希腊城邦的尺度直接影响了古希腊人的政治理想。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说:“政治学的目的是至善,它致力于使公民成为有德性的人,能做出高尚行为的人。”对比罗尔斯在《正义论》中的观点:“在任何情况下,我们作为公民应该拒绝把至善标准当作一种政治原则,同时为了正义的目的,也应该避免对彼此生活方式的相对价值做出任何评价。”我们会发现这是基于不同的尺度对不同的政治理想做出的不同阐释。

“政治学的目的是最高善”——这句话要想言之成理,就必须放在以友爱和团结为基础的小型的熟人共同体(community)这个尺度下。亚里士多德认为,“友爱”是把城邦联系起来的纽带,真正的友爱是好人和在德性上相似的人之间的友爱,换言之,也就是一群在价值观和生活方式上高度同质的人在漫长的共同生活中形成的紧密关系。我们几乎很难想象在现代的大型陌生人社会中,人们还能结成古希腊意义上的“友爱”关系,借用亚里士多德的话说,现代人只是一些相互客客气气但是不共同生活的人,他们之间充其量只具有“善意”而不是“友爱”。

如果说对于古希腊城邦的立法者,友爱的重要性要胜过公正,那么对于现代社会的立法者,公正的重要性则要胜过友爱。要想让数目庞大又相互冷漠的现代人统一在一个政治体,建立一个公正的制度是首当其冲的问题。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哈贝马斯才会说当代道德哲学已经大大地缩水为公正(正义)问题。不过,亚里士多德的这个观点仍旧有着现实的警示意义:“若人们都是朋友,便不会需要公正;而若他们仅只公正,就还需要友爱。”

在《政治自由主义》中,罗尔斯对至善原则的拒斥得到了更加明确的陈述:“政治自由主义的问题是:在一个由自由而平等的公民——他们因各种合乎理性的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而产生了深刻的分化——所组成的稳定而公正的社会长治久安如何可能?这是一个政治的正义问题,而不是一个关于至善(the highestgood)的问题。”之所以在政治层面上放弃对至善问题和幸福问题做出回答,根本原因就在于罗尔斯充分意识到政治体的尺度变化,以及随之而来的问题意识的改变。

在去年的杭州笔谈会上我曾经区分过两个相互关联但又彼此有别的问题,一个是“我们应当如何生活在一起?”,另一个是“我(我们)如何才能过上幸福美满的人生?”我认为前者属于政治哲学的问题,后者属于伦理学的问题,在现代的背景下这两个问题应该分而论之。但在古希腊城邦的尺度下面,这两个问题却是一而二、二而一的整体。以罗尔斯为代表的当代自由主义者为自己设定的任务是,只试图回答“我们应当如何生活在一起”的问题,这种共同生活不是亚里士多德所谓的“一块儿吃够了咸盐”、有着相同道德习俗的共同生活,而是一种客客气气、敬而远之、相安无事的共同生活。然而,人生在世,“我(我们)如何才能过上幸福美满的人生”始终是最为贴身也最为重要的那个“终极问题”。幸福概念的独特性在于,它除了是终极目标外不可能是其他目标的中介目标。但是正像亚里士多德所指出的,说最高善是幸福不过是老生常谈,关键的问题仍旧在于,幸福生活到底指的是什么样的生活?

我个人最近的一个阅读体会是,从全盛时期的雅典城邦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再到基督教的兴起,关于“幸福”的理解经历了从“完全的生活”(the complete life)到“至善生活”再到“超越生活”的变迁。在这个过程中,随着城邦政治的衰败,总的趋势是外在善的地位和价值一再地被贬抑,灵与肉的分离愈益明显,最终造成了超越精神对于世俗生活的绝对主宰。

根据美国学者汉密尔顿的观点,希腊人对幸福(eudaimonia)所下的古老定义为:“生命的力量在生活赋予的广阔空间中的卓异展现。”这里的关键词有两个,一个是“广阔空间”,一个是“卓异展现”。而这又是和古希腊的一个重要概念“aretê”密不可分。我们今天常把“aretê”翻译成“美德”或者“德性”,但是这样做的结果是“丧失了所有的希腊风味”,因为美德或者德性是一个道德评价的词汇,但在古希腊文中,“aretê”被普遍地运用到所有的领域,所以最为合适的翻译应该是“卓越”。当“aretê”这个词被运用到人的身上,“它意味着人所能有的所有方面的优点,包括道德、心智、肉体、实践各方面”。这种在所有方面都充分地展现人之为人的特点的生活就是一种“完全的生活”,也即希腊人对“幸福”所下的那个古老定义:“生命的力量在生活赋予的广阔空间中的卓异展现。”所以,一个过上“完全的生活”的人也就是所谓的“全面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