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现今社会是不是无处申理?(第2/11页)

关于这项善政我有两个问题。首先,为什么还要等两年才能全面进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难道是“两弹一星”的工程,具有极高的技术含量以及保密度不成?不过就是招聘人员嘛,公务员都可以公开招聘,为啥这个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就如此难产?从2006年就开始完善程序,据说也算是效果显著,而要是十月怀胎生个孩子,现在都会打酱油了。

这事儿让我不由得很低俗并阴暗地想到了阴谋论。最近两年“二代”比较热,有富二代、穷二代,还有一个就是“官二代”。前两天有媒体爆料某县级政府当中,大约有90%的人员是各位领导的后代。再往前就是连续出过好几次的年轻干部破格提拔事件,然后基本都没有了下文,包括论文抄袭以及家庭背景,全都不了了之。权力阶层对于大众的封闭,已经并不是学者以及社会观察者所担心的问题,而是确确实实在发生的事儿了。那么,我这个针对这么长时间才能全面铺开的、很低俗的阴谋论之所指,相信也就不用多说了。

还有一点挺让人觉得不解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在会上说,今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要确保公开招聘制度作为事业单位进人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禁止以各种名义规避公开招聘要求。这话比较绕,实际上说的是公开招聘并不是事情的全部,而是还要有“其他方法”。但奇怪的是,一边说着其他方法,一边强调禁止以各种名义规避公开招聘的要求——您不觉得矛盾么?

实际上这就是给这种貌似全覆盖的公开招聘留了一丝退路,以便于在某些情况之下,通过这个“其他方法”来规避表面上严格的招聘程序。大致来说,我们这里的各种规定以及法律在这方面都是不能免俗的,都会有这种规定,不是用来扩张权力的范畴,就是用来当做“筐罪”。很多情况下,所谓的“其他方法”与“其他规定”都是同等的东西。

程序员设计程序的时候都会留有一个叫做“后门”的东西,这是防止傻子用户把自己锁在系统之外的时候,谁都不能挽救其数据。什么程序都应该有这样的后门,但政府的政策不能有后门,以便于随时可以曲解良好的用意。实话说,在我们这里没有后门的时候都能有人做破冰的工作,更何况还设了这种后门呢?强抢豪夺与随风潜入夜的盗取,其实并无本质的不同。

在我看来,任何吃财政饭的以及占用政府机构名头的单位都应该立刻、全面地公开招聘,这个应该说是一个文明社会最起码的要求。而且程序以及所谓的技术方面根本不是什么问题,别说国外早有成功的经验,就是这几年摸着石头过河,那石头都快被摸得光可鉴人了,不能说总是在前面放上一根胡萝卜以表达进步的决心吧?

所以,对于善政这件事其实还是要警惕的。说的比唱的好听也算是一道风景,虽然我们对于每一次哪怕是微小的、纸面上的进步也应该鼓励。听其言、观其行嘛。

因狗之名,行权之实

黑龙江省黑河市发布通告,禁止在公共场所遛狗,一经发现全都捕杀,这一规定一旦执行,黑河市城区及周边4个村子所有的狗面临被捕杀的危机。当然,目前这些狗的风险降低了很多,因为此事曝光之后,打狗队暂时停止活动,“扫荡”的行动推后。

关于此事的原委有个版本是这样的:当地某领导曾经被狗咬过,后来散步的时候又看见某没有上户口的狗在主人带领下闲逛。上去问话的时候,由于狗主人并未认出其父母官的身份,所以产生了争执,结果这就不是“一朝被狗咬”,而是“官员报仇、马上不晚”了,一纸令下,当地市区以及周边4个村镇不许养狗。

或许有人会说,这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现代版么?这是不对的,因为下达命令的官员本人并不养狗,而是被狗咬。这大概应该算是通过自身惨痛教训而引发的为民服务之幽思了。

狗这东西有人喜欢、有人不喜欢,而且确实养这种宠物是有危险的,所以在这方面国家与各个地方都有不同的措施进行管制。但很多时候这种管制并非十分有效,最有效的大概就是领导被狗咬了之后,有了狗齿切肤之痛才能痛下毒手。

中国古代有句话叫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很多人对这句话未必理解,但总把这句话引申出去,变成“己所欲、施于人”,就是自己想如何,就把自己的态度强加到别人的头上。比如说父母劝说孩子未来应该走某条道路的时候,马上就会把自己的生活经验或者未曾实现的梦想搬出来,指望着孩子能够听从自己的话。

中国的官员一向被称为是“父母官”,当被咬之后体会到应该为民谋幸福的时候,与真正的父母不同之处就显现出来了。父母总是有爱心的,孩子真要走自己的路,父母很多情况下未必能如何。但父母官们则可以通过各种权力,把自己的意志贯穿下去,以至于出现了这个荒唐的“禁狗令”。

有法律界的朋友从法理的角度来阐明,说是关于养狗的政策国家是有规定的,黑河市的上级机构也有相关的规定,黑河市的规定不能在力度上强于国家以及地方的规定。这些论述在法律上是有意义的,但在实际生活中并没有意义。

您看,在我们这里所谓执行法律规定的时候有两个现象。一个是尽量往宽里解释,以求得自己这一亩三分地最大的利益;一种是往窄里解释,也是为了自己这一亩三分地的利益。法理与规定在某些地方就是个猴皮筋,还不是想怎么折腾就怎么折腾?

所以,我个人觉得用“父母官”的方式解读这种事还是有道理的,与法理什么的并无关系,说到底就是权力的问题。有权有势而被狗咬是一种莫名的伤痛,治愈这种伤痛的良药肯定不是创可贴与狂犬病疫苗,而是在我这一亩三分地为所欲为的豪情壮志。前段时间有个说法叫做“心因性”疾病,这大概也是同类的表现吧。

我们社会的基本常理应该是什么

一个社会应该有基本的常理与共识,大概也算是一种“基本的常理”了,正常的社会即使有各种分歧,但有些价值观是类似的,甚至说几乎所有人类社会的价值观都很类似,最多的是表达的行为不同,哪怕是食人族也有诸如善待家人等价值观,食人是一种行为而不是基本价值。当然,在社会学的研究里曾有极端现象,是某个部落全民相互陷害,但那多少算是特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