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现今社会是不是无处申理?(第4/11页)

有网友说过,解决中国食品问题的办法就是让领导们都去菜市场买菜,但这个逻辑不通的地方在于,如果能做到让领导们都去市场买菜,怕是根本不会出现这种问题了。

怎么保护“公安鉴黄师”的身心健康

要是媒体不说,可能很多人真的不知道公安系统内部还有“鉴黄师”这个岗位。该岗位主要的工作就是看各种视频,然后鉴定其是不是属于淫秽、黄色的范围。大概在很多人看来,这实在不算是一个需要很高专业知识的工作,公安内部也没要求必须有电影、文学之类的专业学位,只需已婚、身体健康之类的通行标准即可。

但似乎公安的“鉴黄师”们自己对这种工作都感受颇深,实话说吧,您只要想象一下每天面对那么多海量的信息,其中肯定有不少是相当露骨的,平常大家看看这些玩意儿多少是放松,人家这可是带着任务,生理反应与岗位职责之间的天人斗争,就像看到过于性感的新娘之婚礼主持人,一方面要完成任务,一方面要按捺欲望。论说这对于从事此岗位的人之身心健康、家庭幸福,那是相当不利。

另外,这倒是让人想起当年狠抓思想道德的西方所经历过的趣事。那时候西方也没那么开放,大家对于各种淫秽信息都比较深恶痛绝,他们的做法是在法庭上当众朗读一段某作品的片段,然后问陪审团:你想让自己的孩子看到这样的作品么?然后就完胜了。影像资料是某些人组成委员会,然后挨个审查影片,一旦有他们认为不适合的镜头或者台词,导演什么的就该倒霉了,至少也要发回重新剪辑。

后来,大概觉得有些事儿这么做对于个人与社会都没啥好处,毕竟一个社会当中有成人也有孩子,不能把标准都降低到小孩子与大人都能看的水平,让一个社会成为强迫的“童稚化社会”,这不但不现实,而且对于严肃作品的创作也不利,于是就弄出了一个分级制度,在保护孩子的同时,也让成人享受自己希望并且能够自主观赏的东西。

就此而言,他们那边儿的警察机构倒是轻松多了,这个活儿交给了比较专业的委员会去做,他们的职责是不让不符合观看年龄的人走到影院或者得到不该得到的东西。其实这事儿倒是比较靠谱,至少不用警察来判断什么是淫秽了,而且多少也算是有个标准,比如说多少程度的裸露是可以接受的。

要说保证从事此工作的公安干警身心健康,从他们肩头把这个责任卸下来是正经。

有事先找记者

我们这里记者难当是一个事实,抹杀良心固然胜任愉快,稍微还有点责任感都不会很快乐。最近听说不少事,都是关于记者的。比如说云南那地方有警察说了,记者与媒体就是该整治一下,不然会给他们造成很大的困扰。说这话的同时,那地方不但办了什么“媒体教育日”,还弄了个“义务媒体监督员”的职位出来。联系到当地的“躲猫猫”与至今说不清、道不明的“小学生卖淫案”,倒也不是什么奇怪的事。

也有的地方看上去没有这么恶行恶相,而是真的把记者当做某种沟通的工具与渠道。比如说目前正在提交审议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中有这样的相应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聘请新闻媒体基层记者担任突发事件基层信息员,拓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渠道,及时收集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草案》还规定,珠三角各市在接到涉及或者有可能影响区域内其他市的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在一小时内向区域内相关市人民政府通报。

这事儿看上去似乎还是件好事儿,记者受到了合理的重视,沟通渠道看上去更加畅通。记者嘛,每天就是跑新闻,按说消息自然是最灵通的。

但仔细一琢磨,这透露出来的恐怕并非是什么好消息。您看,如果您有任何可以称为突发事件的事情发生时,您是直接拨打110、120、119呢,还是赶紧看看身边是不是有报摊,然后买上一张报纸拨打报社的爆料热线?做后一种选择的基本是神经病嘛。如果政府相关机构都不能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消息,干脆把社会应急机制的火警啥的都交给新闻单位管辖好了,反正他们也未必能超过记者获知消息的速度。

如果事实并非如此,此事背后的内容就颇为耐人寻味了。突发事件其实是不用劳烦记者的,实际上很多酝酿很长时间的事情,记者确实会比政府更早地知道。广州番禺曾因为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事,很多当地的居民走上街头散步,一直散到了市政府的大门口,表达了自己的想法后,把散步留下的垃圾捡走回家。广州各家媒体看来是早就知道此事,所以早早地带上采访用的家伙等在那里了。而且广州市对此事件处理得不错,并未因为散步而干涉记者的报道。

这不免让人怀疑,所谓的“突发事件基层信息员”其实是为这种事件而准备的,可以让当地政府尽早掌握“将要”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动态,以便早做预防与打算,至少比这次措手不及要准备充分一些。

说起来这也不算是坏事,如果真的能够消弭这种看上去是突发事件、实际上是早就酝酿的愤怒的话,大家都能省一点时间与成本。但这就要看是用什么手段来消弭了。是认真听取市民的意见,还是利用强制手段来控制局势,其后果恐怕大有差别。后者很可能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

不过话说回来,不知道会有多少基层的记者会全心全意做这个信息员。就我个人对广州或者是全国媒体的了解来看,除了少数媒体之外,愿意干这个的不会太多。

表明社会责任的记者证

2012年记者节前,有两位“记者”浮现于大众的视野当中,一位是茅台的董事长大人袁仁国,一位是新鲜出炉、炙手可热的诺贝尔奖得主莫言老师。看到这两位的大名心中一惊,原来身价最高与最具知名度的记者隐藏如此之深啊。在下作为一个记者节出生的前记者,再次感到这行里实在是藏龙卧虎、酒香不怕巷子深。

话说记者证当年是个很神圣的东西,比如说您到火车站就会发现有这个证件可以到一个特殊窗口买票,到景点经常可以拿着记者证免费参观,以及有时候亮出来还能有个红包什么的。当年我还做一线记者的时候,中央媒体与地方媒体记者证的颜色都有所不同,这些年不知是否还有这种差异。

记者证也不是谁都能有的,很多干着记者活儿的同行并没有这个理论上应该是新闻出版署发出的证件,这是因为名额不足,有些人就只能干活而没有证件了,还有人在新媒体——比如网站——工作,实际做的也是记者的工作,但就是没有证明自己的证件。不过,这些年跑新闻的朋友都知道,越来越多的新闻发布会上有了门户网站的影子,至于是不是记者反而不重要,重要的是人家那个就是传播机构,有没有证件也是个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