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海捞针(第4/6页)

接下来几天,他都在绞尽脑汁寻找对策。既要摆脱汉伯顿,又不能破坏那些环环相扣的脆弱外因,正是它们将他的生活与詹妮紧密相连——有这种可能性吗?麦克森草拟出一个个方案,再一个个否定,不停地思考。他开始觉得他看到一条出路了。

但在某个温暖明媚的早晨,新的时间调整发生了,晴天霹雳一样打得他晕头转向、哑口无言。好不容易清醒过来之后,他意识到自己现在住在米慎湾一座九十层高的单身公寓里。他嘴里一股棉花味儿浓得发涩,脑子里还依稀记得一个可爱的太太,两个孩子,一只猫,还有一个位于“海上皇冠”成熟社区的甜蜜的家。

詹妮?达娜?艾丽斯?小美人?

没了。全没了。他知道他从2022年开始一直住在这套公寓里,当时刚跟伊芳分手。梅兰妮在六点左右会来。这就是他眼前的现实。但他记忆里还依稀残存着另外一个现实,正在快速消褪。

终于发生了。汉伯顿这次总算成功了。

没有时间去恐慌,甚至也没时间去心痛。最初的半小时,他拼命记笔记,把他还记得的所有细节都写下来:他刚刚失去的生活里的电话号码、地址、名字、各种描述。他记下了所有他想得起来的跟詹妮一起生活的点点滴滴,也记下了一系列的时间调整事件,这些最终导致了现在这局面。眼看快没东西写了,电话铃响起。詹妮,他在心里祈祷。

结果却是葛斯·思达克。“听着,”对方说道,“唐娜和我今晚来不成了,因为她头痛得厉害,不过我希望你和梅兰妮不至于太扫兴,还有——”他停顿了一下。“喂,老兄,你没事吧?”

“刚发生了一场很糟糕的时间调整。”麦克森回答。

“哦,哦。”

“我必须找到詹妮。”

“詹妮?”

“詹妮……卡特,”麦克森说,“身材苗条,颧骨很高,深色头发——你知道的。”

“詹妮,”思达克说,“我怎么想不起谁是詹妮?喂,你跟梅兰妮闹翻了?我以为——”

“这跟梅兰妮毫无关系,”麦克森说。

“詹妮·卡特。”葛斯露齿而笑,“你是说汤米·汉伯顿的女友?就是那个小个子有钱人,十年还是十二年前在拉霍亚跟我们混在一起的,那时——”

“就是她。你说我现在哪里可以找到她?”

“跟汉伯顿结婚了,我记得。搬到了里维埃拉[3],我没记错的话。听我说,尼克,今天晚上的事——”

“别管今晚,”麦克森说道,“先挂电话,我回头再跟你说。”

挂断后,他把电话设置成搜索模式,全球电话目录,托马斯和詹妮·汉伯顿。等待期间,痛失一切的震惊悲愤终于开始爬上心头,他开始浑身冒汗,双手颤抖,心跳加快了一倍。我找不到她的,他心想。那个家伙肯定把她藏在了七层隐私网络后面,天哪,只有疯子才会以为目录里列有她的电话号码,而且——

有电话。他摁下按钮,这次是詹妮打进来的。

她看上去一脸错愕、精神恍惚,好像在拼命保持眼睛聚焦。“尼克?”她幽幽地说,“哦,老天,尼克,是你,对不对?”

“你在哪里?”

“尼斯城外一座别墅。其实就是昂蒂布角[4]。哦,尼克——孩子们——她们不在了,对不对?达娜,艾丽斯,她们从未出生,是不是这么回事?”

“恐怕是这样。这次他真把我们搞垮了。”

“我还有记忆,就跟真的似的——好像我们曾在一起生活了十年——哦,尼克——”

“告诉我怎么找到你,我马上坐下一班飞机从圣地亚哥飞过去。”

她沉默了一会儿。

“不要。不行,尼克。有什么用?你我都已经变了,不再是我们结婚时那个人了。再过一两个小时,你我就该连我们曾经夫妻一场都不记得了。”

“詹妮——”

“我们的过去都没了,尼克。也没有未来。”

“让我来找你!”

“我现在是汤米的太太,我的过去都和他在一起。哦,尼克,我真难过死了,太难过了——我还记得一点点,我们在一起的时光,欢笑,沿着海滩奔跑,宝贝们,那只胖胖的小花猫——但是这一切都没了,对不对?现在我有我的生活,你有你的生活。我只想告诉你——”

“我们可以试着重建我们的生活。你不爱汤米。我们彼此相属。我们——”

“他变了很多,尼克。他不再是你记得的拉霍亚时期那个人了。更加善良,更加体贴,更有人样了,你知道吗?毕竟已经过去十年了。”

麦克森闭上眼睛,抓住沙发的边缘以防摔倒。“才过去两个小时,”他说,“汤米对我们做了时间调整。他刚刚亲手撕毁了我们的生活,那一部分生活我们再也追不回来了,但我们还是可以挽救点什么,詹妮,我们可以重建,你只要赶快离开那座该死的别墅,然后——”

“对不起,尼克。”她的声音温柔低沉,遥不可及,有种几乎完全陌生的感觉,“哦,老天,尼克,怎么会乱成这样。我那么爱过你。对不起,尼克。真是对不起。”

屏幕变空白了。

上次去过阿兹特克之后,麦克森已经好多年没有时间旅行了,所以对票价之高有点吃惊。显然信用额度也没问题,因为他们五分钟内就批准了他的申请。他把目的地告诉他们,说明了他想要的外貌。几百块化妆费是另算的。一个男化妆师忙了半天,除去了他头发里早早显露的几许花白,抹平了他脸上的皱纹,还给他喷上一层在南加州晒过的古铜肤色,一旦接近四十岁,你泡在办公室里的时间比待在海滩上多,就难免会失去这种肤色。他看上去至少年轻了八岁,足够蒙混过关。只要他小心,回到过去后避免碰到青年时代的自己,就应该没什么问题。

他走进一个小单间,很快被一阵香甜的雾气裹住。等他再走出来时,已经回到2012年12月,气温还算暖和,北面天空略微带些雨意。虽然只倒回去十四年,他却感觉回到了史前社会,服装、发型和汽车都不对,建筑物又重又笨,头顶悬浮的广告色彩庸俗艳丽,兜售荒诞过时的产品。真奇怪,他当初生活在这里时,并没有觉得2012年的这个世界有这么粗糙;不过话又说回来,他心想,拿今天的眼光看今天的世界永远不会觉得粗糙,只有拿未来的眼光去看才会。他喜欢这种陌生感:说明他真的回到过去了。好像走进了一部老电影。他感到非常平静,痛苦都消失了;他已经完全忘却了他失去的生活,只记得有人从他那里偷走了什么宝贵东西,他必须反击,这意义重大。他租了辆车,很快开到拉霍亚。如他所料,大家都在海滩俱乐部,只有年轻的尼克·麦克森不在,回棕榈滩他父母家了。虽说麦克森仓促策划了这次时间旅行,他的考虑还是周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