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编 现代中国的国家建构

第六章 民国初年的国家建构:权力还是权威?

20世纪中国的大多数岁月,都处在革命的动荡之中。百年前的辛亥革命,拉开了中国革命的序幕,自此,国民革命、中共革命、毛泽东的继续革命,接踵而至的革命浪潮一波接着一波,直至辛亥后的百年,中国仍然处于制度未决的历史大转型过程之中。

辛亥革命前十年,是晚清变化最快的时代,为什么清廷的新政,没有替代革命,反而成为革命的催化剂?辛亥革命摧毁了延续两千年的中华帝国秩序,但为什么经历了议会民主制和袁世凯威权两种政治试验,皆无法建立稳定的权威秩序?民初的三大政治势力——国民党、进步党和袁世凯之间的权力角逐,究竟有什么共同之处,让那代人铸下了令人扼腕的时代错误?今天有必要重新反思辛亥前后制度转型中的盲点,以走出百年轮回的历史悲剧。

一、新国家的未来根基:晚清革命派与立宪派的分歧

革命后的现实之果,皆来自革命前的历史因缘。为什么民初无法建立稳定有效的权威秩序?关于这个问题,必须从晚清追溯其起源。

20世纪初的中国,在政治秩序上,清廷陷入了权力与权威的双重危机。权力与权威,按照汉娜·阿伦特的经典性理论,属于不同的范畴。权力是授予性的、认可性的,而权威则是不证自明的,来自宗教和历史传统。罗马共和政体是权力与权威二元的典范。西塞罗有一句名言:“权力属于人民,权威属于元老院。”元老院所代表的权威并非人民授予,而是与罗马建国列祖们所奠定的宗教与历史传统一脉相承。在阿伦特看来,美国的革命和建国继承了古罗马的共和精神,其权威既不是来自超越的造物主,也非人民的意志,而是美国殖民地的自治传统和《独立宣言》,并以此创建美国的宪法以及与宪法有关的司法制度。权力属于人民,权威属于宪政,便成为现代政治的典范。[1]

权力是统治者支配和控制被统治者的能力,它可能是暴力的,也可能是柔性的;而权威则是一种被统治者所认同的、自愿服从的统治,权威的表现形式可以是权力、制度、宗教或道德的价值符号,也可以是一种人格化的象征。自秦始皇之后的中华帝国体制,作为天命在人间的代表,君主合权力与权威于一身,他既是王朝的权力核心,又是帝国与天下秩序的正当性象征。君主秉承天命,其统治不再仅仅借助暴力,而是具有超越性的神秘色彩,成为帝国秩序的人格化象征。无数次朝代的更替,虽然最高权力一再被颠覆,但中华帝国的权威结构、超越性渊源和人格象征从来不曾被动摇过。

晚清所发生的是李鸿章所惊呼的“三千年未有之变局”。以往的三千年,天不变,道亦不变。但清末所发生的,是宇宙观的大革命,是时势的大转变,所要变的,不仅是统治者的权力,而且是一个国家的权威。天经地义的秩序法则在晚清受到了毁灭性的冲击。超越性的天命、天道、天理已经解魅,被由科学宇宙观所决定的公理所替代。政治秩序与神秘的超越性源头斩断了关系,其正当性法则只能在人世间获取。西方思潮不断涌入中国,一步步地对权力/权威一体化的君主专制构成颠覆性的挑战。在权力层次上,法国和美国革命带来的民权至上观念,直接颠覆了君主的专制权力,让许多激进的士大夫和青年人相信,现代国家的主权不在于君,而在于民。从20世纪初开始,人民主权思想风起云涌。在权威层次上,从西方和日本传来的立宪理念,让中国人意识到原来君主的权威并非最高,在君主之上还有更高的法则,这就是宪法,任何权力都要在立宪的制度框架中受到限制。这就意味着国家最高权威的转移,从人治型的君主转向了法理型的宪政。于是,辛亥前十年清廷所面临的危机,已经不再是传统的统治危机,而是历代统治者从未有过的权力和权威的双重危机,政治权力的来源、国家权威的象征乃至最高秩序法则都将发生天翻地覆的转变。

进入20世纪之后,传统的君主专制已经在人心中失去了正当性,各种力量都在拼命向前拱,希望有一场大变革。革命前夜发生的《民报》与《新民丛报》的大论战,革命派与立宪派所争论的焦点,主要不在于变革的方式是在体制外革命,还是在体制内改良,他们所争的,是两套不同的新秩序方案。简单地说,革命派关心的是权力的革命,立宪派在意的是权威的变化。权力与国体有关,即国家的最高权力由谁掌握,是君主,还是人民。革命派相信,只要国体变了,人民推翻君主掌握了国家的权力,由君主制变为共和制,便能带来民主共和的新秩序。权威与政体有关,关心的不是权力在谁手里,而是权力是否受到限制,是否通过立宪建立国家的新权威。立宪派更重视的是国家如何统治,是否按照宪政的原则统治,至于共和民主,还是君主立宪,是次要的问题。即使保留了君主的权力,只要有了国会和宪法,国家的权威便会从君主转移到宪法,建立一个非专制的君主立宪国家。

共和与立宪的论战,是一场民主与宪政之争。民主与宪政,虽然在理论上并不冲突,但一个与权力有关,另一个与权威有关。民主所提供的只是具体的统治(某个朝廷或政府)之权力的正当,即统治之权力是否得到人民的授权,其统治的效绩是否符合被统治者的利益和愿望。而立宪提供的是整个政治共同体的根本的、长时段的正当性问题,即什么样的共同体组成原则和制度方式是可以被自愿接受的,合乎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共同意志的。公共权力的权威,要看其是否符合共同体成员公认的“法”,在过去这个公认的“法”,是神法或天理,到了近代,则转换为政治共同体的根本大法——宪法。

中国古代政治权威的来源是双重的:天道和民意。天道是权威的终极的、超越的源头,但在现实世界之中,天道又只能经过民意体现,民意与天意内在相通。到了近代,这双重一体化的政治权威发生了变化,也产生了分离:天道之权威转变为公理和公意,由此形成了宪法的权威;民意之权威转变为权力的来源,现代的政治权力必须来自人民的认可和授权,由此形成了民主。在古代中国,天道和民意是不可分离的,但到近代转换为宪政和民主之后,二者发生了历史的分离。这一分离,按照阿伦特的理解,本来是现代政治的内在之义,即权威与权力的二元化:政治权威来自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治权力来自民主——人民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