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编 现代中国的国家建构(第4/9页)

然而,张謇、郑孝胥、赵凤昌、汤寿潜这些儒家士大夫们所重视的,不是制度性权威的和平演进,而依然是一个可以安定全国的权力中枢。过去他们将目光投在清廷身上,如今见旧主大势已去,便转向了实力派人物袁世凯,遂在共和的名义之下导演了一出“非袁不可”的斡旋戏。在复杂的谈判角力之中,革命党、立宪派和袁世凯对革命后权力的分配、安排和考量,远远超过对共同立宪、重建权威的关心。在他们看来,权力永远比权威更重要,有了权力,便有权威,这一中国政治的古老法则像梦魇一般缠住他们。于是,一次权威与权力分离的历史性机会丧失了:在专制传统最悠久的中国大地上,建立起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这样的机会甚至无人在意。

三、民初以权力为重心的国家建构

周锡瑞在《改良与革命:辛亥革命在两湖》一书中指出:“辛亥革命有两张面孔:一张是进步的,民主共和主义的面孔;在某种程度上,掩盖着另一张‘封建主义’的面孔。两者都把中央集权独裁专制,当作攻击的目标。”[20]以往对辛亥革命的研究集中在前一张面孔上,而对民主所遮蔽的另一张面孔缺乏注意。事实上,辛亥革命在是一场民主革命的同时,也是一场封建的革命。

封建一词,在规范的意义上,指的是中世纪欧洲和日本的贵族领主的分封制,类似的分封制在中国的西周也出现过。[21]西周的分封制到春秋战国时代礼崩乐坏,自秦始皇之后中国大部分时间都实行中央集权官僚化管理的郡县制。于是在古代中国,封建成为与郡县相对应的概念,每当皇权专制过于严酷的时候,重建封建便成为对抗专制的重要方案。然而,封建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是中央专制的死敌,让大一统政治解体,同时也会造成天下分崩离析,各地割据。历代中国政治就在专制与封建之间循环动荡。专制与封建是一对怪胎,相互以对方的存在为前提,又彼此为敌与对抗。封建局面长久了,会产生中央集权的反弹,而皇权专制过了头,又会刺激封建的再生。明太祖之后皇权专制空前强大,士绅阶级无法得君行道,走上行路线,遂改为下行,试尝走入乡野,觉民行道。这一以士绅阶级为中心的乡村自治,乃是一种平衡皇权的封建努力。

辛亥革命与宋明以来这种以乡村自治为目标的再封建化有着隐匿的历史传承关系。沟口雄三的研究发现,从宋明的乡里空间,到清末的一县自治再到辛亥革命的各省独立,由乡而县至省,逐级放大,遂使辛亥革命采取了典型的封建形态,它具有如下特点:“(1)这是一场导致持续二千年之久的王朝体制崩溃的革命;(2)其形态采取了各省独立的形态;(3)其结果是旧体制的解体,革命后国内纷呈四分五裂之状;(4)实现革命的主要势力,并非传统型的叛军或异族军队,而是下面将谈及的蓄积于民间的‘各省之力’。”[22]1911年垮台的不仅是一个专制王朝,而且是一个长达两千年的中华帝国。帝国的存在,其一靠的是中央政权的实力,其二是帝国所凭借的文明。然而,到了清末,中华帝国驾驭各省的实力大大衰落,地方坐大,国库羞涩,清廷已经无法控制各省的离心倾向。维持帝国核心价值的儒家文明也日益式微。于是,当革命发生的时候,不仅清王朝土崩瓦解,而且帝国内部也分崩离析。从罗马帝国、奥斯曼帝国、神圣罗马帝国,到奥匈帝国,几乎所有帝国的瓦解,都伴随着帝国内部的四分五裂、各地的独立和再封建化。推翻中华帝国的辛亥革命,采取的是典型的封建形态,即各省独立。这种独立类似于美国的独立战争。美国革命中的13个殖民地不再承认英国的宗主国统治,而辛亥革命中的各省纷纷宣布独立,也是不再奉清朝政府为正朔。辛亥既是一场共和对专制的革命,也是地方对中央的革命、封建对皇权的革命。这一各省独立的革命形式,在民国初年又上演过多次,二次革命中的江西独立、反对袁世凯称帝的西南各省独立,都意味着在辛亥之后,中央政府是否合法有道,其判断的标准已经转移到地方,取决于各省是否承认中央的最高主权权威。

根据陈志让的分析,各省的独立由三大势力促成:一是主张或同情革命的地方绅士,二是拥护或同情革命的新军,三是反满的秘密会社所领导的群众。[23]推动革命的这三部分人形成了民国初年的地方势力。辛亥之后,名义上有统一的中华民国,实际格局是各省有自己的军队,有地方色彩极其浓厚的绅士精英,有割据一方的督军、省长。再次兴起的封建势力借革命而起,尾大不掉,即使在袁世凯的强人政府时代和蒋介石的专制时期,地方军阀和割据势力也始终是一个无法克服的内在障碍。袁世凯的称帝败在各省的不予认同,蒋介石的几次下野也是地方军阀的逼宫所致。

辛亥革命的复杂性在于,民主与封建彼此纠缠,封建的再造以民权的名义进行,民权的扩张也以地方封建为后盾。同盟会原先不过是一个松散的、秘密的革命团体,到民国初年改组为国民党之后,一夜之间成为国会的第一大党。之所以势力急剧扩张,主要就是革命之后各种地方势力的趋炎附势。他们畏惧袁世凯的中央强权,希望维持在革命中获得的地方利益和各省自主性。民国初年围绕着权力所进行的民权与国权之争、内阁制与总统制的对抗,都可以从民权、内阁制和国会主权之中,发现地方封建的蛛丝马迹。当民主的诉求背后实际反映的是封建的地方利益的时候,政党很容易流变为缺乏政治信念的朋党,维护的只是一己或小集团的私利。二次革命之后,一时似乎强大无比的国民党急剧没落,分裂成多个缺乏政治理念和凝聚力的小团体,革命党内部的迅速分化乃是外部的封建势力渗透所致,民权的理想追求蜕变为保存一己私利的功利考量。

明末的顾炎武将封建制度视为古代圣人公天下之大法,赋予地方自治以新内涵。但他知道,完全回到分封时代已不现实,于是希望寓封建于郡县之中,将地方自治与官僚统治结合起来,补中央集权之不足,“二千年以来之敝可以复振”。[24]晚清地方自治所复兴的,即晚明的“寓封建于郡县之中”的理想。地方自治以乡里自治为起点,逐渐扩大到县一级,形成了“以士绅为中心的管理型公共领域”[25]。待1909年各省谘议局成立,地方士绅在实现“寓封建于郡县之中”的目标上跨出了实质性一步。辛亥革命类似于美国革命,采取了各省独立的形式。革命之后,中华帝国分崩离析,如同陈志让所指出的:“分崩离析的中国表现在中央不能控制地方,法律不能控制派系。这是辛亥革命之后中国双重的分崩离析,而两者又是互相关联的。”[26]独立战争后的美国也面临着类似的困境,大小各州四分五裂,国将不国。于是召集费城会议,各州通过艰苦谈判,求同存异,最后通过制定宪法,建立了联邦制的合众国。革命后的中国本来也应该走美国式以制宪为中心的合众建国道路,然而辛亥之后,各种政治势力的重心不在制宪,而是争夺国家最高权力,内阁制也好,总统制也好,都是围绕着国家主权的争斗。而无力窥觑皇位的军阀势力,则借助地方自治的名义,割据一方,搞成一个个土围子和小独裁。诚如顾炎武所说:“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27]美国在建国之前,各殖民地便有百年之久的地方自治历史,这为共和宪政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坚实的经验传统。但在中国,地方自治不过数年,封建传统虽历史悠久,却“其专在下”,掌控地方大权的不是自治的人民,而是无数个小专制者。辛亥之后各省建立的大都是军绅政权,是拥兵一方的军阀与当地士绅的联合执政。科举制度和官员回避制废除之后,家族主义和地方主义在辛亥前后急剧抬头,地方军绅政权为了保住革命之后的封建成果,对抗中央权力,在湖南等省提出了联省自治的统一方案,各省制定省宪,通过联邦制的方式统一全国。然而,这一表面模仿美国建国道路的方案,却缺乏地方自治的实质内涵。陈独秀尖锐地批评说:“武人割据是中国政象纷乱的源泉,建设在武人割据的欲望上面之联省论,不过冒用联省自治的招牌,实行‘分省割据’、‘联督割据’罢了。”[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