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编 现代中国的国家建构(第5/9页)

革命之后,首先面临的是重建秩序。围绕着如何重建秩序的问题,民初发生了一场民权与国权的论争。一个新兴的共和国,究竟是民权至上还是国权至上?在这场论争的背后,同样潜伏着封建与集权的冲突。革命后迅速壮大的国民党,高举人民主权的旗帜,试图建立一个以议会权力为中心的内阁民主制,以对抗逐渐显露苗头的袁世凯的总统集权。聚集在国民党周围的,是各省的地方民主派和封建势力。从某种意义上,国民党是地方利益的代表,他们的成员也大多出身于草根,是在革命中一夜崭露头角的地方精英人物。而与国民党主张地方分权相对抗的,是要求中央集权的进步党,该党从晚清的立宪派发展而来,他们的头面人物如梁启超、张謇、汤化龙等,都是具有传统功名的全国性精英,其关怀不在一城一地,而是整个国家的命运。他们担心地方势力坐大之后,无法形成强有力的中央政权,因此主动靠拢袁世凯,希望借助强人政治统一全国。进步党人打着国权至上的旗号,试图压抑革命后崛起的封建势力。由于民主与封建纠缠在一起,国民党人在追求民主的同时也扶助了封建。而中央集权又与强人专制难解难分,进步党人追求中央集权又无异于帮助了强人专制。无论是民权派,还是国权派,在民初都陷入了难以解脱的政治困境。辛亥革命虽然以美国革命式的地方独立开端,但革命之后却偏离了立宪建国的道路,各派转而追逐国家最高权力,遂酿成民国初年政治秩序迟迟不得重建的乱局。

四、民初为何立宪失败?

辛亥革命的胜利并非一党之功,而是由三方势力合力而成:一方是体制外的革命党人,另一方是体制边缘的士绅精英,第三方是体制中心的北洋旧势力。多方势力合力而成的革命,推翻一个旧体制很容易,墙倒众人推,摧枯拉朽而已,但革命之后要建立各方认同的新秩序很难。晚清的朝廷陷入了权力与权威的双重危机,辛亥之后,这一双重危机不仅没有解决,而且以更严峻的形式表现出来:国家四分五裂,中央权力式微,政治秩序缺乏公认的权威——无论是宪法的权威还是人格化的权威。

解决“失序”的途径,可以有两条:一条是迅速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平定各种封建势力,以行政权力恢复秩序,维护稳定;另一条是持久的,即各种政治势力协商妥协,建立以宪法为核心的立宪秩序,将革命所释放的各种政治力量,吸纳到议会这个蓄水池里面,以避免一触即发的二次革命冲动。这两种途径,前一种以中央权力为中心,速效而不稳定,后一种以重树权威为目标,艰难而具有持久性。

辛亥之后的中国,选择的恰恰是走向权力之路。民国初年的三派势力,无论是袁世凯、进步党还是国民党,目光都盯着权力的争夺,而忽视了权威的重建,在中国传统政治的集体潜意识中,权力与权威是合二而一的,谁掌握了权力,谁便拥有了权威。最重要的是权力握在自己的手中。辛亥革命重新塑造了权力的正当性,苍天已经崩塌,天命不复存在,代替苍天的是人民,新的天命便是人民的同意。辛亥革命纵然有万般不成功,独独在权力正当性上实现了现代政治的转变:人民的同意是权力正当性的唯一来源,即使袁世凯想要称帝,也不是去天坛或泰山祭祀诉诸天意,而是要假借民意,让御用的参政院“代表人民”通过投票授予其黄袍加身。辛亥革命奠定了新的权力正当性,但作为正当性基础的人民意志,却是一种抽象的整体意志,一旦缺乏公平的选举和超越权力的宪政制度,人民意志便如同玄虚的天命一般,被各种政治势力所操控,玩弄于政客的股掌之间,成为角逐最高权力的工具。

新朝兆始,悠悠万事,本应是一个制宪政治的时刻,最要紧的是定下国家大规大法,重建立宪的权威;宪法未成之前,应按照南京临时政府通过的约法暂行其事。然而,两千年来的中国毕竟缺乏法治传统,从政治家、士绅精英到平民百姓,皆将约法当儿戏。梁启超说:“今则非惟政府心目中,未尝有约法存。即全国人心目中,盖皆未尝有约法存也。乃至高谈护法之人,其心目中,亦未尝有约法存也。”[29]在中国的政治传统之中,法只是统治的工具,只有法制而无法治,最高统治者的意志高于法的意志,权力可以超越于法意并创造法意,权力的尊严总是盖过法的尊严。革命颠覆了传统的王朝统治,却无法改变旧的政治传统。迷信权力、漠视约法成为革命后各派政治势力的共同趋向。民初政治的最大纠葛,是民权与国权、内阁制与总统制的争斗,这些争斗都围绕着权力如何分配的问题,国民党要求实行内阁制,掌控以议会为中心的国家权力,而进步党希望建立总统制,借助袁世凯的势力,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然而,议会权力也好,总统权力也好,如何进行限制和分权,如何在立宪的框架下施行,这些却被严重忽视,被置于次要的位置。

民初的国会,虽然热热闹闹,但无论是国民党还是进步党,关心的重点都不是协商妥协,为民国制定一个新宪法和新制度,而是忙于党争,打击对方的势力,扩充自己的权力。李剑农指出:“从唐内阁到赵内阁,同盟会派的人只恨内阁不能全操入己党手中,以为还是党势太弱,极力扩张党势。非同盟会派的党人,也深恐内阁完全落入同盟会派的手中,一方面极力反对政党内阁之说,一方面也极力造党与之相抗。”[30]凌驾于党争之上的袁世凯,则从中渔翁得利,借势扩张总统的权力,漠视约法之规定,在没有总理副署的情况下任免官员。如此明显的违宪之举,不仅借袁世凯自重的进步党人熟视无睹,连国民党议员也没有反应,皆忙于党派之间的争权夺利而无暇他顾。

刺杀宋教仁案是民初政治的重要转折点。宋案之后,各种证据都指向袁党,假如通过合法的体制内抗争和法律解决,国民党未尝不可赢得主动,毕竟民国之后,共和观念深入人心,袁世凯要主动出招,打压国民党尚缺乏合法性。然而,革命党过于迷信革命,迷恋武力,率先破坏法治,发动二次革命,结果敌强我寡,输了个一败涂地,而且还在舆论之中输掉了道义。对宪政深有研究的李大钊如此评论:“革命初成,国民党以全盛之力,蓬勃一时,而不能善用其锋,与当局相见于政治平和竞争之轨,徒欲以感情相尚,血气相陵。”[31]国民党元气大伤,其政敌进步党喜不自禁,获得了组阁权。袁世凯乘势要求在尚未立宪之前,先选举总统。国会中的两党竟然弃约法的程序而不顾,与袁世凯妥协,提前通过总统选举法,将袁世凯推上正式大总统宝座。各派政治势力视约法如弃敝屣至如此,议会民主制所赖以存在的法治基础被自己拆光,无异于政治的自杀。袁世凯在法治的废墟上拿出杀手锏,先是宣布解散“乱党”国民党,然后索性解散国会,毁弃天坛宪法,建立了赤裸裸的强人威权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