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魏玛时期”的国家建构与代表性危机(第6/13页)

主权在国乃是从近代德国引进的观念,它既不同于绝对君主制时代的主权在君,也反对法国大革命所体现的主权在民,而是将主权归属于国家。在1913年之后,当议会民主制实验失败之后,人民主权论开始低落,另一种主权在国论开始兴起。其理论上的代表者是康有为和梁启超。康有为在其作于1913年的《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第二条中明确说:“中国民权已极张,而邻于列强,当以国权为重,故宜主权在国。”“其运用主权,由宪法分委任于行政、立法、司法者。”[42]梁启超在《进步党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如此表述:“中华民国永远定为统一共和国,其主权以本宪法所定之各机关行之”,“无论何种国体,主权皆在国家”。[43]康有为、梁启超这里所说的国,乃是一个德国式的国家/人民一体化的有机体,具有独立的意志和法律人格,它等同于抽象的人民整体,超越于具体的、分散的社会之上,是各种私人利益的调节者和仲裁者,因此具有公意的品格。问题在于国家的主权由谁体现?康、梁既不像国民党人那样认为应由议会代表人民行使主权,也不再认为主权应由君主一人独揽,而是坚持晚清以来的“君民共治”的理念,国家主权由立法、行政、司法通过立宪而共同行使。他们两人的区别仅仅在于:康有为更欣赏的是由君主掌握行政权、国会拥有立法权的君主立宪制,而梁启超坚守的是共和国体,希望在立法与行政、议会与总统之间保持某种平衡,但赋予总统以更多的国家统治权职责。[44]

然而,卡尔·施米特指出,君主立宪制所体现的主权在国理念,只是1848年革命之后的政治妥协,是对国家主权的延迟性决断,而国家主权的真正体现——高于实定宪法的例外决断权,究竟是属于君主,还是议会,是君主制原则,还是民主制原则,二者之间互相对立,不可调和。[45]施米特最终选择的乃是一种现代式的君主制——将国家主权赋予一个主权者:共和国的总统。人民授权总统在紧急状态下拥有解散议会、超越宪法的政治决断的独裁权,由他来代表人民决断何谓最高的、根本的民族利益,分清政治上的敌我。在施米特那里,人民替代了原来的上帝角色,但就像上帝需要教皇作为人世间的代理人一样,人民也需要代理人,这就是由人民选举出来的总统,这是一个类似教皇的卡里斯玛式人物,因为其是民族与国家的代表,因此具有某种神魅性,可以代表人民制宪和决断。这一决断,不需要理由,只是基于一己之信仰和意志的决断。

1913年的主权在国论的真实背景也是一种临时的妥协,在失望于议会民主制、恐惧主权在民论会导致地方割据、国家分裂的情况下,主权在国论的真正着力点乃是“强有力的政府”,这个政府显然不是民初的国会,而是以总统为首的行政机构。也就是说,他们不再相信社会上各种互相冲突的政治力量,可以通过多党制的代议制将私意合为公意,而是需要一个超越于各个政党之上的国家。这个与公意等同的国家,绝非议会所能代表,而只能是超越具体政治派别的、由人民选举出来的总统,由总统总揽国家的统治权。国家的公意,不再体现为分散的立法意志,而是体现为统一的行政意志。行政意志一方面是非政治的、政治中立的,似乎可以超越于所有党派利益之上;另一方面又是政治的,如同黑格尔式的国家,不仅具有政治的性格,而且具有伦理的品格,代表着公共的善。

因此,1913年之后,对袁大总统的期望,突然高涨了起来。不过,民意对袁的支持,并非无条件的。黄远生撰文直言告诫袁:“吾人所希望于袁公者,惟望此后对于国家,能发生国民一种最高信仰,则袁公之地位固,国家之地位亦固,否则袁公与国家,同在此一种不可思议之现状以下,将必有一朝破裂之日,则袁公敝而国家亦与俱敝。”[46]总统与国家,就像国王的两个身体:一方面他与国家合二为一,是国家的象征和化身,对总统的信仰,就是对国家的信仰;另一方面他与国家又是分离的,一旦其决断违背了国家的公意和人民的意志,人民又可以废黜他。1913年之后,社会舆论对袁世凯的态度,就处于这样的双重性之中,有期待,也有警惕,对行政威权制无限向往,而对袁这个旧派人物又有相当的不放心。

行政威权制与议会民主制不同,它是否有权威和效率,并非取决于制度本身,而是那个威权者。袁世凯在晚清的最后十年,因为其主持新政改革,形象开明,又有超凡的行政能力,乃是晚清政局的中流砥柱。摄政王上台之后袁又被罢免,回老家赋闲,故其在民间的威望如日中天,辛亥之后的舆论之所以有“非袁不可”,并非毫无缘由。但袁世凯毕竟是旧派人物,对现代政治所知甚少,迷信权力,野心勃勃。因为非正途出身,缺乏曾国藩那样的儒家士君子之风,更多的是把玩权术、纵横捭阖的政客习气。早在晚清的时候,辜鸿铭在批评张之洞“中体西用”的时候,就敏锐地注意到一旦“政治上的马基雅维利主义”抬头,就会给袁世凯这样的卑鄙之徒所利用:“当张之洞所教给中国文人学士和统治阶层的这种马基雅维利主义,被那些品德不如他高尚、心地不及他纯洁的人所采纳,诸如被袁世凯这种天生的卑鄙无耻之徒所采纳的时候,它对中国所产生的危害,甚至比李鸿章的庸俗和腐败所产生的危害还要大。”[47]果然,当袁世凯当上了正式大总统,解散了民二国会,掌握了最高权力之后,他潜伏已久的野心迅速膨胀,“彼可取而代之”的皇帝思想像梦魇一般纠缠着他。

行政威权制成功与否,乃是要有一个卡里斯玛式的神魅权威。掌控北洋军事官僚国家机器的袁世凯拥有绝对的权力,却缺乏道德和信仰上的权威。陈独秀指出:“袁世凯要做皇帝,也不是妄想,他实在见得多数民意相信帝制,不相信共和,就是反对帝制的人,大半是反对袁世凯做皇帝,不是真心从根本上反对帝制。”[48]古代中国的权威性,来自立德立功立言,即所谓的“三不朽”,以此标准衡量,且不说立德立言,哪怕立功,袁世凯也差得很远,既非民国创立首功,也未从列强那里收归寸土,且屈辱地接受日本的“二十一条”。盛世未成,乱象仍频,袁就迫不及待地称帝,岂有不败之理。

总统威权制与其说是亡于袁急于称帝,不如说败于袁的削藩、打压地方社会。辛亥革命是一场地方对中央的革命,因此,革命之后发生了亨廷顿所说的“参与爆炸”,各种社会和地方势力进入政治过程,一部分以政党的形式云集于国会,另一部分分散在各省的地方权力机构和民间社会。以革命的方式推翻旧秩序,最大的难题是迅速建立一个稳定的新秩序,各路枭雄割据一方,往往会出现国家的整合危机。民初的社会舆论曾经一度对多党的议会民主制寄予希望,希望以此框架整合国家。然而,国会内部的党派争斗、地方势力的割据一方,令国人对议会制度大为失望,遂转向行政威权制,希望有一个强人来收拾局面。袁当选为正式大总统之后,一是解散国会,替之为御用的参政院;二是大力削藩,调整各省都督,宣布解散各省省议会,甚至推出了废省改道计划;三是打压晚清以来的地方自治运动,解散各地地方自治机构。袁企图通过这三招,将权力迅速集中于中央,集中于一己之控制之下。然而,袁的个人集权,得罪了被“参与爆炸”所激发起来的几乎所有政治与社会势力,从国会中的革命党、立宪派,到各省实力派诸侯和地方士绅及自治势力,包括北洋军事/官僚内部的既得利益集团。袁一称帝,形势迅速翻转,袁世凯如同清廷一般,再一次完败于地方对中央的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