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魏玛时期”的国家建构与代表性危机(第5/13页)

无论是美国道路还是法国道路,他们所面临的真正问题在于:如何从特殊的、异质性的私意,走向普遍的、同质性的公意?民国初年的知识分子显然对这些问题缺乏自觉意识,然而,他们不是没有自己的选择。我在上一章中,详细分析了辛亥革命之后之所以建国失败,乃是因为中国的辛亥革命从美国道路开始,革命之后转向法国道路。简单地说,革命采取的是美国式的“各省独立”,但革命成功之后没有像美国那样通过立宪而建国,首先建立的是以宪法为重心的国家权威,而是像法国那样各种政治力量忙于争夺国家的最高权力,民初的主权在民还是主权在国、内阁制还是总统制的分歧,皆不是围绕立宪的权威,而是围绕最高国家权力的分配而进行的。[36]在民国建立之初,无论是革命派还是立宪派、宋教仁还是梁启超,都相信政党竞争和责任内阁,能够将社会各种私意整合为国家的公意,通过议会民主制走向全民的福祉。然而,由于立宪的滞后,政党的竞争和权力的斗争并没有得到宪法的有效规范,反而陷入无序化的恶性状态,力胜于理,私人利益压倒公共考量。于是,社会舆论开始对政党政治和议会民主制发生怀疑,认为在这种制度之下,政党只是为私,私意聚集不了公意。黄远生指出:“今吾国甲乙两造,既绝然不相容,则政治主义之角逐,即等于私人势力之角逐。故其结果,仅容有彼此之相摧残,人决不容许有公明之竞争,于是一切之政治问题、法律问题,皆超然于是非得失之外,而纯纳于势力相持之中。”[37]

美国当代著名宪法学家布鲁斯·阿克曼认为:“革命成功的一大特征便是在短期内产生一个政治联盟,这个联盟使得动员各种力量来为宪政创造广泛的、深切的支持成为可能。如果革命后的领导集团抓住这个机遇,将可以为未来相当长时间内的政治发展设定规则,而革命者如果缺乏有力的领导,这个立宪机遇将被白白浪费。”[38]民国初年,三大势力各怀鬼胎,袁世凯想的是如何操纵政党,国民党想的是如何对待袁氏个人,而进步党想的是如何对待国民党。[39]以议会制为权力核心的多党政治,无法将政党的私意整合为国家的公意,而革命之后地方势力大涨,各省军阀与士绅割据一方,形同半独立,同时四周的帝国列强又虎视眈眈。新生的中华民国,既缺乏宪政的国家权威,又无法形成强有力的权力中心,多党的议会民主制似乎走到了尽头。在这种情形下,另一种强人威权便呼之欲出了。

三、国家能够代表公意?

宋教仁的遇刺,是民初政治的转折点,国民党在孙中山坚持之下,匆匆发动二次革命,不仅在军事上败北,而且在舆论上大失人心,国会中的第一大党位置也拱手让给了进步党。章士钊说:“往者清鼎既移,党人骤起,其所以用事,束缚驰骤卤莽灭裂之弊,随处皆有。国人乃皇皇然忧,意味暴民终不足言治,……国人惟以党人为忧,以为党人不亡,中国即不可治。于是踊跃奋迅,联为一气以排之。”[40]民初舆论对党人的不满,乃是失望于通过多党议会制建立政治秩序,晚清以还的国会梦由此而幻灭。

民初的政局是外部列强环伺,内部四分五裂,地方割据严重,国库空空如也,连税收都无法收归中央。当议会内部忙于党争,无法以此为核心实现国家的整合时,不少知识分子遂将国家统一的希望从国会转向行政,从党人转向强人,这就是“袁大总统”。事实上,早在辛亥革命初起之时,在革命党与北洋势力之间周旋的立宪派们,就认定清廷大势已去,要稳定政局,重建秩序,“非袁不可”,遂促成南北和谈,让清帝逊位,孙让位于袁。民二国会成立之后,国民党成为压倒多数的第一大党,立宪派的进步党屈居第二,无论是议员人数,还是议会斗争的经验,士绅为主体的进步党都不是草根出生的国民党之对手。为了压倒国民党,进步党人遂联手总统袁世凯,二次革命之后,熊希龄代表进步党组阁出任总理,袁借国会分裂,步步紧逼,先是改变《临时约法》,在宪法通过之前提前进行总统选举,当选民国正式大总统,转正之后立即宣布国民党是“乱党”,予以解散,收缴国民党议员证书。进步党人为与国民党争雄,竟然一一同意,熊希龄还以总理的名义在国民党解散令上副署,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国民党与进步党,虽然一个激进、一个温和,毕竟都是有现代观念和改革追求的新派人物,但新派之间互相争斗,一派为了压倒对方,不惜与北洋旧势力合作,将另一派在国会中整垮,将国民党逼到体制外面去搞革命,最后的结果是国会议员未达到法定开会人数,国会被袁世凯解散。到了这一步,与虎谋皮的进步党人方如梦初醒,但悔之晚矣。

社会舆论对党争的反感、进步党人对袁的期待、孙中山放弃议会道路转向体制外的革命,民初这三种趋向虽然动机不一,但背后的心态是相通的:对多党议会民主制的不信任。既然代议制聚集不了公意,那么,便有了对以强人为中心的行政威权制的期望。人治是中国三千年的政治传统,按照儒家的“内圣外王”观念,不是制度不重要,而是制度围绕着人来设置,只要将有德性、有能力的明君、贤人推到领袖的位置,政治便有清明的希望。辛亥初起之时,大江南北,就有“环顾左右,非袁不可”的呼声,到了民国第三年,社会舆论对热衷于内争的党人极不信任,对代议民主制失望之至,遂对强人政治重抱希望,袁世凯之所以敢于打压党人,解散国会,不是没有一点儿民意基础的。严复在给友人的信中如此说道:“顾居今之日,平情而论,于新旧两派之至,求当元首之任,而胜项城者,谁乎!此国事之所以重可叹也。”[41]

新生的中华民国,是按照现代的民族国家建立的,而nation state这个意义上的国家在古代中国是没有的。在传统的“家国天下”之中,所谓的“国”乃是指王朝,按照顾炎武的说法,王朝乃一家一姓之私也,而天下才是“天下人之天下”之大公。国(王朝)与君乃是合二为一,国王有两个身体:一个是其肉身,另一个是国家意志的载体。近代政治革命最大的变化,乃是出现了人民主权的观念,人民成为政治的主体,并成为国家权力合法性的来源。但人民是抽象的,又是分散的,各种私意的集合,只能汇集成众意。那么,代表人民意志的公意如何体现?在清末民初,由于知识分子们对西方的议会有许多美丽的想象,相信通过代议民主制可以实现主权在民,体现公意。不过两年,不少人对议会制感到失望,开始不再相信主权在民(议会),而是接受一个新的说法,即主权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