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国家富强背后的进化论(第3/10页)

在这个力的物理世界之中,世界的主体不再是精神与伦理,而是物质和实力,不再是形而上的道,而是形而下的器。1860年开始的自强运动开创了富国强兵的先声,戊戌变法之后,到处都倡导工商富国、军国民教育。1905年,康有为周游西方列国之后,发表《物质救国论》,大发感叹:未出国门之前,以为西方致强之本,在哲学精深,道德文明,如今到欧美十二个国家转了一圈,发现中国数十年的变法皆为“误行”。欧美的道德风气不如印度、中国,欧洲之所以强,乃是有物质之学:

欧洲百年来最著之效,则有国民学、物质学二者,中国数年来亦知发明国民之义矣,但以一国之强弱论焉。以中国之地位,为救急之方药,则中国之病弱,非有他也,在不知讲物质之学而已。

在康有为看来,中国人擅长形而上者,而拙于形而下者,“以吾遍游欧美十余国,深观细察,校量中西之得失,以为救国至急之方者,则惟在物质一事而已”。[19]中国文化的主流传统儒、道、佛诸家皆重精神,轻视物质。及至晚清,在西方物质力量压迫之下,唯心论被颠覆,唯物论大兴。文化传统的支流墨家与法家中的功利主义浮出水面,与外来的“物质之学”融合,形成物质主义狂潮。在晚清流行甚广的,莫过于杨度鼓吹的“金铁主义”,金代表经济(富民),铁代表军事(强国),对内实行“富民”和“工商”的立国政策,对外执行“强国”和“军事”的立国方针。[20]“金铁主义”的结果是金钱与铁血压倒一切,即杜亚泉所说的“物质势力”嚣张。代表精神势力的士大夫阶级日益衰落,而原来被排斥的边缘阶级商人与武人集团在“金铁主义”的推波助澜之下,逐渐占据了清末民初的舞台中心。

当礼的世界转向力的世界,这个新世界最令人诱惑之处乃是进步。欧洲启蒙运动的魅力之一便是向善主义,相信凭借人的理性,社会将不断趋向进步与善。这里所说的“善”与中世纪之善截然不同,不再是归宿于上帝的救赎,而是世俗的进步、物质的繁荣和精神的愉悦。进步主义在19世纪的欧洲随着工业革命的到处进行而达到巅峰,通过进化论传入中国,与康有为所复兴的“公羊三世说”结合,使得世人对未来充满了物质乌托邦的憧憬与想象。古代中国人向后看的“三代”理想被乐观的进步主义所替代,相信只要顺应时势,迎头赶上,未来就是遍地黄金的极乐世界。

那么,进步的动力何在?曰竞争也,竞争是社会进步的原动力。梁启超在《新民说》中说:“夫竞争者,文明之母也。竞争一日停,则文明之进步立止。”之所以如此,乃是人性的缘故:“人之性非能终无竞争者也。”[21]儒家哲学对人性的预设,一直以孟子的性善说为正宗,人之本性为善,为无争,方能维持一个礼的秩序。历史进化论颠覆了古典的人性预设,人与动物一样,都以自我保存、生存发展为终极本性,因而生存竞争便成为社会的主轴。严复在《原强》之中,提供了一幅从自然到社会的普遍竞争的进化图景:

民民物物,各争有以自存。其始也,种与种争。及其成群成国,则群与群争,国与国争,而弱者当为强肉,愚者当为智者役焉。[22]

这个新的历史图景,是何等的严峻、何等的残酷,弱肉强食,赢者通吃;没有善恶,只有优劣;物竞天择,优胜劣败。真正的优胜者,乃是强者。梁启超点穿了其中的道理:

优而强者,遂常占胜利。劣而弱者,遂常至失败。此亦当然之事也,若是者名之为优胜劣败。[23]

在晚清,最早引入进化论的是严复。严复比较复杂,他的进化论之中,有强权的逻辑,也有天道的善恶。[24]真正对社会发生广泛而持久影响的,是“笔锋常带情感”的梁启超。梁启超将竞争的强者逻辑发挥到了极点。1900年,他在《现今世界大势论》中纵论一个强权时代的到来:

前代学者,大率天赋人权之说,以为人也者,生而有平等之权利,此天之所以与我,非他人所能夺者也。及达尔文出,发明物竞天择优胜劣败之理,谓天下惟有强权(惟强者有权利,谓之强权),更无平权。权也者由人自求之自得之,非天赋也。于是全球之议论为一变,各务自为强者,自为优者。一人如是,一国亦然。[25]

在梁启超看来,18世纪流行的是卢梭的天赋人权说,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等到19世纪达尔文的进化论出世,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只有强者才有生存的权利,弱者只能沦落至被奴役的命运。[26]这种赤裸裸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并非达尔文的本意,也非斯宾塞的真旨,更为赫胥黎所反对,其源头为日本,来自明治时期日本思想家加藤弘之。加藤弘之原是天赋人权的主张者,后来读了达尔文等的进化论和德国国家主义政治学家伯伦知理的著作之后,思想发生大的“转向”,成为强权论的积极鼓吹者。梁启超在日本期间,深受其影响,1899年他在《论强权》中干脆利落地宣称:

世界之中,只有强权,别无他力,强者常制弱者,实天演之第一大公例也。然欲得自由权者,无他道焉。惟当先自求为强者而已。欲自由其一身,不可不先强其身,欲自由其一国,不可不先强其国。[27]

在这里,梁启超与加藤弘之一样,混淆了两个非常重要的不同概念:权利与权力。所谓权利(rights),乃是自然法通过人定法所保障的正当权益,是人之所以为人、公民之所以为公民的最基本的人权。权利与人的自由有关,具有道德的正当性。因而也称为自然权利。而所谓权力(power),则是对其他人的主宰和控制的能力,是一个人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外一个人的可能性。权力产生不了自由,它导致的只是宰制甚至奴役。权利与权力这种明确的分界,是自由社会的基本常识。然而在一个缺乏自由与人权的威权社会之中,权利和权力便会等同一体:权力越大,宰制他人的能力越强,自身的权利也就越多。也就是说,一个人的权利不是来自不证自明的天赋人权,缺乏正当的道德理由,而只是生存竞争、弱肉强食下的结局,谁有能力控制和奴役别人,谁就拥有了权利,因而也拥有了为所欲为的自由。权利的大小便等同于权力的强弱,一个人的权利不是建立在平等的道德理由上,而是建立在对他人控制的不平等的基础上。

根据陈思贤的研究,在英国近代早期思想之中,有两种不同的自然权利。霍布斯思想中的自然权利,乃是一种自我保存的能力,而洛克所说的自然权利,指的是人人平等拥有的人身、财产和言论自由。洛克式的权利是一张人权的清单,而霍布斯的那种自我保存的自然权利,在自然状态之下具有相互冲突的竞争性。[28]这两种自然权利观后来在西方思想史中演绎为两种不同的历史脉络。洛克的自然权利观成为自由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形成了西方人权的普世价值,而霍布斯以自我保存为核心的竞争性权利观,后来与社会达尔文主义、尼采的权力意志相结合,蜕变为强权主义的基本预设。梁启超所接受的,恰恰是霍布斯式的权利观念。在日本流亡期间,梁启超借助日文对霍布斯有过一番研究,且非常欣赏:“霍氏所谓人各相竞,专谋利己,而不顾他人之害,此即后来达尔文所谓生存竞争,优胜劣败,是动物之公共性,而人类亦所不免也。”“霍布斯之议论,可谓持之有故,言之成理。”[29]这种权力即权利、权力即自由的强权逻辑,再加上加藤弘之的影响,成为梁启超本人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