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编 个人、地方与天下认同(第5/13页)

晚清思想界上接明代李贽的自然人性论传统,对个人的私欲也作了正面肯定。在儒家思想之中,公与私、天理与人欲之间,境界分明。1911年,《民心》杂志有一篇《私心说》,颠覆了传统儒家的公私观。作者认为:人心中的天理与人欲,犹如磁极铁中的南北、电性中的阴阳,“非有真欲,必不足以得真理”。他热情称赞杨朱的为我之学“言之有故,持之成理,当亦颠扑而不可破”。作者最后这样写道:

吾甚恨不能向字典中删去公一字,而长留此害私之蟊贼也。现今既为自私之世界,果能因势利导,举此一点私心,扩而充之,当必不可胜用。……俾各遂所私,咸登于华胥极乐之世界耶![44]

以私为号召的自我说还仅仅是个别留学生的激进之言,到了五四,“我”便成为一面在启蒙阵地中高高飘扬的旗帜。易白沙在《新青年》发表《我》一文,高呼“救国必先有我”,“我”与世界不可两分,但“我”是本位。“由先后之说,必有我而后有世界”;“我为先,世界次之,国家为后”。[45]《新青年》自然是五四时期最激进的声音,却代表了一代青年的新的人生观和自我观。此时,远离北京的湘江之畔,有一个青年人正兴奋地读蔡元培翻译的德国哲学家泡尔生的《伦理学原理》,作了上万字的批注,情绪热烈地写道:

吾于伦理学上有二主张。一曰个人主义,一切之生活动作所以成全个人,一切之道德所以成全个人,表同情于他人,为他人谋幸福,非以为人,乃以为己。……故个人、社会、国家皆个人也,宇宙亦一个人也。故谓世无团体,只有个人,亦无不可。[46]

这位作者就是青年毛泽东。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是五四时期激进青年之中最时尚的信仰,不仅世界、国家、社会的基础是个人,而且利他主义,说到底,也是一种利己主义,因为“吾有此种爱人之心,即须完成之,如不完成即是于具足生活有缺,即是未达正鹄”。[47]这种心理学的利己主义,不仅是激进青年的个别之言,也是许多伦理学著作中的流行主张。

不过,无论是边沁、密尔的功利主义,还是墨子的功利主义,虽然从个人的利益出发,终极目的却不是落实在个人,而是公益,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因此,五四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的背后,也有一个人类和社会,作为正当性的价值目标。前引《新青年》杂志上易白沙的《我》,一方面说“以先后论,我为先,世界次之,国家为后”,另一方面,又反复强调“以轻重言,世界为重,国家次之,我为轻”。[48]吴康在《新潮》中作文,论述利己主义与人道主义并不冲突:

利己心者何?谓一切幸福之取得,以有利于己身为目的者也。自字面观之,似与人道相反。其实不然,人必能利己,而后能利人之道,必以利己主义为其基础。……则发达利己之心,实为完成人道主义之根本。人道主义其鹄的,利己主义其经程也。[49]

为什么利己主义可以促成人道主义?吴康用了一个心理学的解释:对自身的苦乐感觉愈深刻,也会对他人的苦乐有同感。这个解释虽然勉强,但放在孟子的恻隐之心的心理背景之中,似乎又自成一说。五四是一个理想主义的时代,又是一个青春主义的时代,那个时代的启蒙者真正在意的,不是区区个人私利,而是人类和社会的公共幸福。之所以要将个人解放出来,呼唤个人主义,乃是为了挣脱一切家庭的、宗法的和国家的枷锁,为新的理想社会奋斗。

在五四时期,功利主义影响之大,令人惊讶。在《新青年》《新潮》杂志中可以看到,从陈独秀、高一涵,到李亦民、傅斯年等,皆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解释新的人生观,论证个人主义的合理性。

陈独秀在《人生真义》一文中说:“社会是个人集成的,除去个人,便没有社会;所有个人的意志和快乐,是应该尊重的。执行意志、满足欲望(自食色以至道德的名誉,都是欲望),是个人生存的根本理由,始终不变的。”另一方面,“社会是个人的总寿命,社会解散,个人死后便没有联续的记忆和知觉”,因此,“个人生存的时候,当努力造成幸福,享受幸福;并且留在社会上,后来的个人也能够享受,递相授受以至无穷”。[50]尽管陈独秀还是在传统的群己关系中讨论人生的意义,但他从功利主义的立场肯定了个人欲望和追求幸福的合理性。个人的幸福并不具有终极的意义,最终还是要到社会的大框架中去评估,让个人的幸福转化为公众的幸福,让未来的人类也能享受。关于这一点,高一涵说得最为明确:“俾最大幸福,得与最大多数人类共享之,是即乐利主义之旨归也。”[51]

当快乐主义取代德性主义成为现代之善之后,作为一个快乐主义者,是追求感官的快乐,还是精神的快乐?或者如边沁所说,二者在造就幸福量化指数时完全等价?梁启超在1902年的时候撰文介绍过乐利主义泰斗边沁的学说,他虽然欣赏边沁的为人类公益的功利主义道德,却对其只问快乐之量、不重快乐之质的看法,有所批评。在梁启超看来,人与动物不同,“故于普遍快乐之外,当有所谓特别高尚之快乐也”。他更欣赏小密尔的看法,“必以肉欲之乐为下等,以智德之乐为高度者也”。[52]接受功利主义和快乐主义的道德观,但拒斥纯粹的物质主义和感官享受,似乎是五四一代知识分子的共同看法。吴康在《新潮》的另一篇谈人生的文章中,一方面说人生问题,头一件便是吃穿日用的物质问题,但又强调:“我人的生活,反对物质是不成了。但是若反其道而行之,只管男女饮食,不顾利害,纵欲忘身,这种消极的物质主义,又是破坏人生的一个大蟊贼。”[53]青年毛泽东在《伦理学原理批注》中,也将自己所欣赏的个人主义定位在精神的基础上:“此个人主义乃为精神的,可谓精神之个人主义”;“自利之主要在利自己之精神,肉体无利之价值”。[54]之所以如此,乃是因为从晚清到五四中国知识分子所接受的功利主义,不是边沁式的,而是约翰·密尔式的。虽然两位英国思想家几乎同时被介绍进中国,但自严复翻译《群己权界论》,相比于边沁,约翰·密尔的修正型功利主义对中国思想界的影响尤深。

密尔的两本著作《功利主义》和《论自由》,分别阐述了其两大原则:一是功利原则,二是自由原则。许多研究者发现,这两大原则之间强调的重心不同,具有某种紧张性。[55]功利原则按照“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来评判什么是善,什么是正当。而密尔与边沁不同,他并不像边沁那样认为所有的快乐都是等价的,可以量化。密尔认为快乐有质地之分,在价值上,精神的快乐、为公众奉献所得到的快乐要比个人的感官幸福高得多。[56]而自由原则强调每个人都是自己的利益和自我价值的最好判断者,只要不侵犯他人的利益,个人的选择就是合理的、正当的。个人自由之所以重要,不仅在于人们有权利追求自己那份快乐,而且是为了每个人都能按照自己的个性自由发展,发现自我,完善自我。一个有创造力的社会,就是一个充满个性的社会。[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