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章(第3/8页)

“这个想法并不疯,”狄雷尼说:“现在布恩办的这件——”

“很迷人,”郎赫伯说得极慢。他的头垂搭在细脖子上。“很迷人。我还记得在约翰杰伊学院最后一次讲演。就是谈那件案子。连续性的盲目凶杀。动机是……”他那付松动的假牙一阵乱响。

“是是,”狄雷尼连忙接腔。“我想和你谈的就是这点——动机。还有,是否出现过类似山姆之子的女性凶手?”

“女人?”老人费力的抬起头。“全都在我那篇演讲稿里。”

“是,可是你可不可以现在就告诉我?有没有这种案例?”

“马莎贝克,”郎赫伯努力追忆。“一个宾州的女人——叫什么名字?我忘了。是一个保姆。杀了所有的孩子。另外一个芝加哥的女人。她出租房子,杀了所有的房客。就因为一个贪字。”他想挤出一个笑容。“还把他们碾碎了灌香肠。”

“可是陌路谋杀,”狄雷尼强调。“可曾有任何女人?涉到这类滥杀陌生人的案子?”

“我最后那次演讲里都有,”郎赫伯低回不已。“两天后我摔倒。台阶并不滑。我只是绊了一跤,就成了现在这个样子。队长?”

他抬起空杯。狄雷尼再至浴室调酒。转回卧房的时候,听见楼下门响。

郎赫伯的头挂在胸前。

“教授?”

那颗头缓慢的直起来。

“你的酒。”

瘦干的手指圈住了酒杯。

“你最后那篇讲稿,”狄雷尼说:“誊写的?还是打字的?”

那颗头动了动。

“有没有一份副本?我想拜读。”

郎赫伯振起,两眼发光的望着狄雷尼。

“一大堆副本。都在书房。……”

他随手揿轮椅扶手上的控制钮,缓缓的推向门口。狄雷尼起身,赶上前。郎赫伯操作的技术熟练无比。轮椅已转向走廊。狄雷尼随侍在侧,以防万一。

但是老人稳稳当当,他安然无事的将轮椅停在一间昏暗的房间前面。

“开关在你右手。”

狄雷尼一阵摸索,开了灯。这是一间长型的书房兼藏书室,原木书架直通达天花板。厚重的书籍,有老皮面的,有纸面的。杂志、讲义、以及一整架的照片卷宗。

一张摇摇欲坠的书桌,一把转椅。档案柜、打字机、一盏台灯、一盆枯萎的盆景。

灰尘满室;但并不凌乱。只是一眼便知这间房久不曾用过。书桌上空无一物;空气里带着霉味。

郎赫伯四下望着。

“我打算把所有的藏书挡案全留给约翰杰伊学院的图书馆,”他说:“遗嘱都记载好了。”

“很好。”

“演讲稿在左边的角落,第三层架子上,装在吕宋纸袋里。”

狄雷尼过去翻寻,找着了那只封袋。里面至少有一打副本,标题写着:“连续性盲目凶杀;来历和动机”。

“我可否拿一份?”他问。

没有回答。

“教授,”他提高了音调。

郎赫伯的精力似已用罄,他艰难的举起了头。

“我可以拿一份吗?”狄雷尼重复。

“要多少随你拿,”老人含着怒意。“统统拿走吧。又有什么关系呢?”

艾德华·狄雷尼遂取了一份郎赫伯这篇演讲稿的副本。他直着折好,塞入夹克内袋。

“我们回你的卧室去吧,”他说。

但是乐太太庞然的身影已经堵在房门口。她大惊失色的望着软瘫在轮椅上的郎赫伯。随后便瞪着狄雷尼,大怒。

“你怎么整他的?”

他哑口无言。

“你把他灌醉了,”她指控他的罪状。“你会害死了他!你马上滚,永远永远都不准再来。别想打电话,我绝对挂断。要是给我看见你在附近鬼鬼祟祟的打主意,我就叫警察把你关起来,你简直太可恶了。”

等她将郎赫伯推回卧室,他才关了书房的灯,下楼,自己取过了衣帽,在起居室拨电话叫车。

他出了门,站在人行道上,等车。环着这一条安详怡人的街道。多么好的住家环境,多么难得的居家生活。

下午三点半左右回到曼哈顿的家。厨房里,冰箱上贴着蒙妮卡留的字条——这是她一惯留言的方法。她去参加一个座谈会,五点半以前回来。准四点,他务必把鸡和马铃薯搁入烤箱。

他乐得有家务事可仿。他现在不愿多想自己方才的作为。对于利用一位垂死的老人,他虽不觉得太愧疚,却也不愿直钻牛角尖。

他把六只鸡腿切成十二大块,洗净、沥干。抹上橄榄油,撒上干葱屑,再加蒜、盐擦匀,摆平在铝箔烤盘里。

四个马铃薯一并洗净,涂上色拉油,用铝箔纸包好。蒙妮卡和他顶多吃两个。余下的可以搁进冰箱,等第二天切片来炸,香脆美味。

烤箱定好三百五十度,鸡和马铃薯准时放入。再从冰箱找出一棵香嫩的莴苣头,叶子一片片冲洗干净,裹上纸巾,放回冰箱。蒙妮卡和他最爱一叶一叶的沾着酸辣酱吃。

他知道自己不是个好厨子。他烟抽得凶,酒喝得凶,味觉必然迟钝。所以辛香料加得奇重。蒙妮卡最怕他做菜,她抱怨说连头皮都会冒汗。

大功告成之后,他解开围裙,拎一罐啤酒进书房。

摆好架势,喝口啤酒,戴上眼镜,开始研读郎赫伯的讲稿。他连看两次。这中间并不忘记进厨房,翻动鸡块,再撒上些干葱和蒜盐。另外又提了一罐啤酒回书房。

03

连续性的盲目凶杀:其来历与动机

——郎赫伯,纽约市警局刑事组小队长

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刑事警探在测定嫌犯究竟有罪或无罪的时候,必须顾及的是方法、机会、和动机。凶犯可以选择凶器,选挥机会。动机却没有辨法加以选择;因为他本身就是动机的产物。通常也就是由动机来取舍他的犯罪行为。

就纽约最近发生的一连串连续性谋杀事件,我们分析凶手的动机是什么?——且看搮题写的“伤人零点四四”或所谓“山姆之于”。前者说明的是一把零点四四口径的枪,打死了六个人,伤了七个人。而后者竟是凶手自己起的一个“艺名”,用意是侮辱警界、新闻界以至所有的民众。

于是警探大动脑筋:这人自称“山姆之子”。那是神话里大力士“SAMSON”的引申,大力士的长发被削剪之后便失去了神力。我们知道被害人都蓄着长发。这是一个关键吗?一条线索吗?不,我不以为。太弱,大单薄。但是,不管这条线多么牵强,还是不能放弃任何一种的可能性,以图证实凶犯的单一动机或者多重动机。

那么,在诠释这类凶手的动机时,那些心理学专家、犯罪学专家、社会学专家都到哪儿去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