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杀降(第2/4页)

滥杀降众,适足坚其必死之心,大不利于统战事业。威妥玛采访清军劣迹,传达洪仁玕的意见,就是劝清廷剿抚兼施,收效更快。清廷从善如流,十二月九日发布明谕,“刊刻誊黄,遍行晓喻”军中及“贼区”:

“果能于城池未下之先诚心归顺者,无论其从贼之久暂,均一律准其投诚。将军械、马匹呈缴后,该大臣等酌留所部,令其随同剿贼。倘有不愿随营,即饬地方官递送回籍,或妥为安插,毋令失所。携带资财,不准兵勇抢夺;如兵勇利其资财、私行杀害,即按军法从事。本管官不行查办,一经发觉,即着该大臣等从严参办”;

明令不准杀降,且要尊重降人意愿,或“随同剿贼”,或“递送回籍”,或就地安置。而且分级负责,落实到人,兵勇杀降,“按军法从事”,其主管则“从严参办”。这条法令发布于元年末,苏州招降在次年十月,不存在未奉明令的借口。然则,杀降已经不仅是军事处置失措的问题,而是违法行为。

谕旨是硬性规定,“杀降不祥”的历史教训和阴骘迷信则是软性约束。秦将白起坑杀四十万赵军,何晏有个评论,说得很深刻、很精彩:

“(杀降)岂徒酷暴之谓乎!后亦难以重得志矣。向使众人皆豫知降之必死,则张虚卷(通拳)犹可畏也,况于四十万被坚执锐哉!天下见降秦之将头颅似山,归秦之众骸积成丘,则后日之战,死当死耳,何众肯服,何城肯下乎?是为虽能裁四十万之命而适足以强天下之战,欲以要一朝之功而乃更坚诸侯之守,故兵进而自伐其势,军胜而还丧其计。……战杀虽难,降杀虽易,然降杀之为害,祸大于剧战也”;

从战略、政治的角度看,杀降不仅仅是不道德反人性的行为,而且直接增强了此后军事行动的难度。商场如战场:投降与受降,就是一种契约;杀降,则是单方面违约;违约,则再无信用可言。商业上失去信用,最坏的结果无非不做生意;军事上失去信用,则此后不论强弱悬殊到何种程度,敌军都不会投降,而是抱着必死的信念与己决战。语云:“哀兵必胜”;而养成哀兵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杀降则恰好成全对手,使之成为一支哀兵。敌军成了理论上“必胜”的哀兵,己方不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么?兵法云:战者、气也;能量守恒,气也守恒,故敌我双方的士气,总是此消彼长,没有双赢一说。战争就是一个不断通过局部战役来激励己方士气、削弱敌军士气的长期过程。所谓关键战役,或者是攻克要塞,或者是力歼强敌,最重要的作用就体现在增强己方士气、削弱对方士气。如果打赢一个局部战争,却鼓舞了对方的士气,那不就是得不偿失,“兵进而自伐其势,军胜而还丧其计”么?再战,则“何众肯服,何城肯下”?所以,“降杀之为害,祸大于剧战也”。

这是杀降不利于全局战略的经验之谈,还有一个杀降不利于主其事者的迷信之谈:

“(李)广与望气王朔语云:‘自汉击匈奴,广未尝不在其中,而诸妄(犹‘凡’)校尉已下,材能不及中,以军功取侯者数十人。广不为后人,然终无尺寸功以得封邑者,何也?岂吾相不当侯邪?’朔曰:‘将军自念,岂尝有恨者乎?’广曰:‘吾为陇西守,羌尝反,吾诱降者八百馀人,诈而同日杀之,至今恨独此耳。’朔曰:‘祸莫大于杀已降,此乃将军所以不得侯者也’”;

“李广难封”,是个成语,看了这段对话,我们总算知道“难封”的真实原因,乃是杀降惹的祸。抱有唯物主义世界观的我们可以不信王朔的话,身处万恶旧社会、满脑子迷信思想的李鸿章、程学启可不会无所顾忌。由此可见,杀降是违法行为,也是不尊重客观规律的短视行为,更是有伤阴骘的缺德行为。李鸿章受降,固然要遵循上述原则,郜永宽等人敢于投降,无疑也将上述原则当作一种保障。而且,戈登居间作保,他们可以“挟洋自重”,无疑更让他们确信自身安全及降后待遇俱有保障。

那为什么郜永宽等人还是被杀了?据李鸿章的说法,主要是条件没谈妥:

“官军入城查探,降众实有二十馀万,其精壮者不下十万。郜云官(即永宽)等歃血立盟,誓同生死。献城后,遂占住阊、胥、盘、齐四门,于街巷各口堆石置卡,隐然树敌。又添招苏城附近贼党陆续进城。坚求准立二十营,并乞奏保总兵、副将官职,指明何省何任。……传令该酋等八人来营谒见,讵郜云官并未薙发。维时李秀成尚在望亭,距苏甚近,郜云官等皆系忠逆党羽,诚恐复生他变,不如立断当机。登时将该伪王、天将等骈诛”;

如果真实情况如上所述,毫无疑问,郜永宽等人是在逼着李、程杀降。虽说杀降不祥,但是,受降如受敌,稍有疏忽,受降者也不无遭受突然袭击的危险。郜永宽等人献城而不缴械,且“堆石置卡”,似乎做好了巷战准备,明显欠缺诚意。郜云官不曾“薙发”,继续保留“长毛”的造型,似乎为再度回归太平军留了条后路,也算是诚意不够的表现。尤为过分的是“坚求准立二十营;并乞奏保总兵、副将官职,指明何省何任”这两条。二十营,根据淮军军制,当有一万多人;上引明谕规定如何处理降众,说的是由“该大臣等酌留所部”,而非由该降人决定留用多少、遣散多少。总兵、副将是正二、从二品,且要“指明何省何任”,那就是要求补实缺。要知道当日的情况是缺少衔多,湘军、淮军中大部分有功将士也就一个虚衔,享受不到相应实缺的福利待遇。郜永宽等人不但索要高衔实缺,还指明何地任职;仓促间,在指定省市安排七八个警备司令,别说李鸿章答应不下,军机处也安插不了。投降、受降,就如公司兼并。兼并方和被兼并方之间,固然要谈条件,但是由被兼并方指定高级职位,规定裁员比例,是不是过分了点?到底谁兼并谁,谁投降谁?提出这种条件,能算“诚心归顺”?所以,我说他们是在逼着李、程杀降。

兼并谈不拢,最多继续恶意收购;受降谈不拢,那就只有杀人了。郜永宽等人固然不读书不看报没有文化,但还不至于故意提出不可能的条件,逼着人家来杀吧?逻辑上如此不通,那么,李鸿章的报告岂不大有问题?

当日诸降人如何开条件,除了李鸿章一人的记载,没有其他旁证,不好直接判断真伪。但是,一个重要人物不在场的事实,透漏了几分消息。戈登是此案的保人,受降谈判的关键时刻,他怎么不在场呢?李鸿章的报告是这么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