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魏玛时期”的国家建构与代表性危机(第3/13页)

在1890年代之前,开议院只是个别士大夫的奇思异想,到了1895年之后,随着维新运动的展开,它便成为政制变革的核心内容,扩展为新一代维新派士大夫的共同追求。更重要的是,在康有为、梁启超看来,议会不再是沟通上下的民意咨询,而是与君主分享权力的立法机构,不仅有议会,而且还要有宪法,实现议会与君主共治的立宪国。这一要求到1904年日俄战争之后发展为体制内外遥相呼应的立宪运动,在舆论看来,日本之所以能够打败俄国,乃是由于立宪国打败了专制国,于是呼吁中国要富强,首先要立宪,而立宪的核心,便是定宪法,开国会。清廷迫于形势,从1906年开始筹备立宪,首先成立各省谘议局和全国的资政院,以作为国会筹备的民意咨询机构。但立宪派不愿等到九年之后才正式立宪,要求速开国会,晚清的宪政运动,核心乃是限制君主的行政权力,建立以国会为核心的立法权,这就决定了晚清时人的国家想象,其重心不在于掌握行政权的皇帝或总统,而是拥有立法权的国会。

清末的革命派与立宪派在究竟是共和立宪还是君主立宪上有尖锐的分歧,但他们对未来政治制度的想象却有一个基本的共识,即存在着一个两党或多党竞争的、拥有立法大权的国会,是一个政党政治的代议制国家,区别仅仅在于是法国、美国式的共和国,还是英国式的虚君共和,抑或德国、日本式的君主立宪国?天下苦秦久矣,两千年的秦汉体制使得无论是革命党人还是立宪党人,对行政权皆有所警惕,而对议会的权力寄予无限的期望,民国初年所出现的议会独大的“超议会制”设计方案自有其历史的来源。

辛亥革命前后,社会心理最大的变化,乃是政治秩序的合法性来源,从超越的天命变为世俗的人民意志。传统中国的政治存在着双重权威,一为王权所代表的正统,一为士大夫所代表的道统,二者皆与天道相通。但到晚清之后,天变,道亦变,天命、天道衰落之后,人民的意志(公意)便成为最重要的政治合法性源头。而最能够代表公意的,便是国会。王宠惠如此说:“盖共和国之主权,在国民全体,虽一国之政治莫由直接取决于国民,然以议院为国民之代表机关,民意自不患其不达。是以议院曰可,即不啻为国民之所可,政府不得而否也。议院曰否,则不啻为国民之所否,政府不得而可之也。”[15]议会代表公意,掌握政治的合法性,成为辛亥前后舆论的共识,议会的中心形象,即使在民国建立之前,也已经牢不可破。

辛亥革命是一场地方对中央的革命,犹如美国革命一般,是通过各省纷纷宣布独立的方式实现的。当一个庞大的中央帝国解体之后,首先崛起的是独霸一方的地方力量。周锡瑞指出:“辛亥革命有两张面孔:一张是进步的,民主共和主义的面孔;在某种程度上,掩盖着另一张‘封建主义’的面孔。两者都把中央集权独裁专制,当作攻击的目标。”[16]革命是一次各种社会力量浮出水面的“参与爆炸”,一旦失去了以王权为核心的制度性约束,这些进入政治过程的参与性力量便具有很大的破坏力,于是便需要一个可以代替君主制的新的笼子,将这些社会力量规范起来,在新的制度框架之中运作和博弈。革命之前,立宪的笼子要关的是不受限制的王权,革命之后,立宪的笼子不仅要制约试图独大的行政权力,而且要关各种社会力量。在民国建立之初,唯一能够将潘多拉盒子中跳出的魔鬼——各种革命势力、地方封建势力——凝聚到同一个制度架构之中的,便是多党的代议民主政治。

民国肇建,开放党禁,以议会为中心,一瞬间冒出几百个政党。围绕着第一届国会选举,通过“毁党造党”,民二国会之中,形成了以革命派为中心的国民党和以立宪派为核心的进步党,国民党的实际掌舵人是宋教仁,进步党的精神领袖是梁启超。国会伊始,无论是革命党还是立宪派,各路人马都对政党政治信心满满,相信只有掌握了国会,才是接近最高权力的唯一途径。梁启超在1912年民国建立之初如此说:“我国非采政党内阁制,无以善治,此殆国中稍有识者所共喻。”[17]他后来又指出:“在专治政体之下,决无容政党发生之余地。政体既归宿于立宪,则无论其国体为君主为共和,皆非借政党不能运用。”[18]的确,政党政治成为民初革命党和立宪派的基本共识,宋教仁野心勃勃地要将国民党打造成国会第一大党,梁任公雄心勃勃地要将晚清以来温和的立宪派人士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可以与国民党抗衡的大党,他认为,只有健全的政党政治,才能实现建国大业:“中国建设事业能成与否,惟系于政党,政党能健全发达与否,惟系于少数主持政党之人。”[19]梁任公相信,像他这样的少数知识分子精英可以通过政党的框架形成中坚力量,代表民意参政议政,从而实现共和的建国目标。

民国初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定是一个以国会为中心的责任内阁制方案。除了制约袁世凯之外,责任内阁制颇为符合宰相制度的历史传统。在古代中国,最好的政治方式乃是士大夫与皇帝共治天下,而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权力,主要体现为与内朝相抗衡的外朝领袖宰相的权力。传统的相权到了议会制度时代,便变异为责任内阁制。不仅是责任内阁,而且是多党轮流执政的政党内阁,这成为民国初年国民党和进步党两大政党追求的目标。宋教仁在国会选举前后,到处演讲宣传“政党内阁”的主张,他的理由是:“内阁不善可以更迭之,总统不善则无术变易之。如必欲变易之,必致摇动国本,此吾人所以不取总统制,而取内阁制也。欲取内阁制,则舍建立政党内阁无他途。”[20]梁启超为首的进步党虽然在国会选举之中败给了国民党,屈居第二,而且在国会党争中借助袁大总统抗衡国民党,提出要加强中央集权,建立“强有力的政府”,但这个“强有力的政府”并非指总统权力,而是指得到议会支持的责任内阁。梁启超说,政府人员,出自议会,行政与立法融为一体,其政府最强有力者也。[21]

然而,民初的责任内阁,并非英国式的政党内阁,而是法国式的混合制,即总理由总统提名,国会与总统协商组阁。一方面因为是约法所规定,另一方面也是民初的政治格局使然。辛亥革命的结局是由三种政治力量角逐所达成的“历史大妥协”:第一种力量是体制外的革命党,第二种力量是体制边缘的立宪派,第三种力量是体制核心的北洋势力。三股力量博弈的结果,乃是清帝逊位出局,建立共和政体,北洋的领袖袁世凯担任总统,革命党和立宪派掌握国会。表面看起来,似乎比较圆满平衡,但在民初的议会政治之中,总统的权力受到内阁限制,大总统的政令非总理副署不得生效。对充满权力欲和掌控欲的袁世凯来说,民初头两年有忍辱负重之感。他最痛恨的就是责任内阁制。他对心腹透露自己的心事:“我现在不怕国民党以暴力夺取政权,就怕他们以合法手段取得政权,把我摆在无权无勇的位子上。”当黄兴劝说袁世凯加入国民党,并许诺推选其为党魁时,袁一口谢绝,私下对杨度说:“假如他们不坚持责任内阁制,我也可以做革命党,你也可以做革命党。”说罢一阵狂笑。[22]